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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掌握和監督飛行活動,實施飛行調配,通報飛行情況和組織各項保障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據國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飛行申請通常包括批次、部別、機型、架數、機號、機長職務和姓名、任務、航線、高度、飛行日期、起飛時間、允許飛行的最低氣象條件、地空通信規定、備降機場等。申請的方式通常有電話、電報和網絡通訊。
這位負責人說,飛行申請的提出和審批,通常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飛行申請由擔負各級飛行管制任務的單位按規定的權限批准。通用航空飛行申請由當地飛行管制部門批准。戰鬥飛行按照戰鬥命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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