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港華納唱片公司就音樂電視使用權的問題將天津東方之珠娛樂超市告上法庭的案件,最近成了廣大“K歌一族”最關心的話題。
日前雙方進行了開庭前的又一次談判,但結果卻以失敗結束。而和解障礙主要在付費的金額、付費方式以及對音樂作品的使用問題上。使用人應當以什麼方式付費?每次繳納的使用費用應該是多少?付費形式是一次性買斷付清,還是每年都要繳納?在這些焦點問題上涉案雙方始終沒有能夠協調解決好。那麼東方之珠究竟應該支付多少版權費用呢?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的宿先生說:“這要根據使用人所在城市和經營規模、經營場所面積來確定,支付方式是每年繳納,之後還要逐年遞加,目前天麟公司屬下的東方之珠娛樂超市在天津有3家大規模的娛樂超市,所以他們每年要支付給全國60家唱片公司MV版權使用費人民幣36萬元。”
針對原告提出的賠償金額,東方之珠的負責人表示,這種行爲屬於漫天要價。現在針對娛樂場所的MV版權收費問題沒有一個正式的法律條款,完全是對方單方面提出的。對此,天麟公司表示支付金額過高,他們不能接受。而天麟方面更擔心,在支付這60家加入唱片組織的唱片公司版權費用後,其他沒有加入的唱片公司也會前來索取版權費用。如果有了關於MV版權收費標準的正式法律出臺後,他們願意依法繳納費用,但是現在天麟公司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關於是否漲價的問題,東方之珠的負責人表示,是否漲價要看協商結果,不過東方之珠會盡最大可能讓利於消費者。
爭執雙方究竟能夠在何時達成協議、雙方的讓步幅度會有多大,還要代理華納唱片事務的律師事務所和娛樂場所進一步協調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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