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被河馬咬死30年後追補賠償能否當證詞?
5月29日、30日,本報連續報道了西城法院受理30年前北京動物園河馬咬死實習女生人身損害賠償案的情況。此間,本報記者就此案採訪到了被告方北京動物園的吳園長。吳園長得知法院已經受理此案後,首先表態說,據他所知動物園的歷史上確實有過這件事。同時吳園長對劉書蘭家屬起訴的事實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這些看法今後有可能成爲“河馬咬死女生案”的爭議焦點。
吳園長說,據他了解,劉書蘭當時是違反動物園操作規程在河馬館逮鳥出的事,而且出事不是在上班時間。關於這一點劉書蘭姐姐的說法是:劉書蘭出事後她趕到醫院時,碰到了動物園的職工,他們說,劉書蘭是下午6點下班以後出的事,她去逮鳥被咬傷。對此說法,見到妹妹後她曾問過劉書蘭,劉書蘭說:“我沒逮鳥,轟鳥來的。下午4點多出的事。”此次爲劉家作證的動物園退休老職工史文祥和勞動幹部田慶株的證言也說,劉書蘭出事是下午上班時間,當時她邊打掃獸舍邊轟麻雀時被河馬咬傷。雙方的證據誰將被法院採信,將成爲該案爭議的第一個焦點。
另據吳園長介紹,據他所知劉書蘭被河馬咬死一事,當年已經一次性處理完了。按照劉家的要求,園林局給劉書蘭的姐姐解決了戶口進京問題,並安排了工作,還幫劉家調換了住房,後來動物園又出於道義上的考慮,給過劉家一些資助。對此,劉家的說法是:劉書蘭去世後她父母身邊無子女照顧,按照當時的政策規定,劉書蘭的姐姐本身已經符合進京條件,即使當時園林局不給安排工作,街道也會幫助安排工作。劉書蘭去世後,劉母精神受了刺激,整天站在街上喊劉書蘭的名字。爲了給老人換個環境,在園林局的幫助下,用劉家原來居住的平房產權,置換了現在居住的兩居室樓房。在幫助劉家解決戶口和房子問題時,園林局並沒有聲明用此來抵消劉書蘭的撫卹金。劉書蘭被河馬咬傷致死是否當年已經一次性處理完了,將成爲該案爭議的第二個焦點。
吳園長還提出,動物園只是無償給學生提供一處實習場所,是否該對劉書蘭的身亡承擔完全責任?動物園本身又是事業單位,這種情況是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學生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他們持疑問。如果法院通知他們應訴,他們將在這些方面以及法律追溯力的問題上提出自己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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