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東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就國務院督察組對我省提出的14項督辦事項中涉及的耕地易地保護、徵地後羣衆安置、開發區建設、徵地拆遷等問題,已經提出了具體的整改措施。其中包括完善異地開發補充耕地和基本農田易地保護政策、嚴格用地審批政策、解決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安置問題和解決羣衆反映提出的徵地拆遷問題。同時,記者還獲悉,廣東提出將探索發行土地債券。
耕地保護:4批保護項目須年底驗收
據瞭解,廣東省已組成4個工作組對全省前4批已實施的耕地易地保護的全部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整改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還要針對問題,制定獎懲措施。同時要求前四批項目年底前全部竣工並通過省驗收確認,確保當年全省耕地佔補平衡。記者還獲悉,今年下半年有望召開全省易地開發補充耕地現場會,繼續對存在問題進行查找。
用地審批:三種新增建設用地不予審批
省國土資源廳要求,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外,非農建設將嚴格限制佔用基本農田,三種新增建設用地將不獲審批:一是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二是沒有農用地轉用和佔用耕地指標的;三是未落實耕地佔補平衡的。
對於集約用地機制,該廳將制定開發園區和企業的土地投資強度、土地利用強度、投入產出率等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指標體系,作爲提供和調整建設用地的依據。並且,按國家頒佈的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定額標準覈定用地面積,進一步細化各業用地標準。對目前尚無定額標準的行業,將會制定相關標準。
該廳還將加大對閒置土地的回收力度,合理調整使用存量建設用地。對長期佔而不用、圈而不建的土地,堅決回收調整使用。同時鼓勵和引導原有一些因分散、佈局不合理等原因難以利用或利用率低下的存量建設用地通過調換、整合等方式進行調整,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水平。
失地農民安置:徵地單位須優先安排就業
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表示,將拓寬就業門路,幫助失地農民就業。還會建立相關制度,促使用地單位把適合農民就業的工作崗位優先安排給被徵地農民。支持和鼓勵被徵地農民自主創業,提供政策優惠。鼓勵被徵地農民承包農業園區、國有“四荒地”和新開墾耕地,繼續從事種養業。
解決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問題還包括推行留地安置政策。按徵地面積的一定比例劃出留用地給徵地集體用於發展工商業,安置被徵地農民;積極推行社會保障安置,多渠道籌措資金,爲被徵地農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線,辦理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
徵地拆遷:實行徵地方案聽證制度
據瞭解,省國土廳針對解決徵地拆遷問題也提出了7種方法。其中強調在徵地工作中正確處理好三個關係:國家、集體和農民三者之間的關係,依法行政和政令的關係,保障建設用地和保護耕地的關係。具體方法包括:
建立區域性統一規範的徵地補償標準體系,加強對徵地款的使用管理,及時兌現徵地補償,屬於個人所有的青苗、附着物拆遷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要全額及時支付給農民個人。
實行徵地方案聽證制度,充分尊重被徵地給農民的意願。調整被徵地農民持反對意見較多的徵地方案。嚴格執行徵地批後“兩公告一登記”制度。
深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推進徵地制度改革,推行土地股份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以集體建設用地作價出資、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基礎設施建設單位以及其他經營性用地單位合作,以獲取長期回報。
探索發行土地債券。借鑑國外、境外的經驗,爭取國家支持,結合土地儲備和銀行抵債土地資產的處置,探索發行土地債券,緩解徵地資金不足困境,解決被徵地農民的長遠利益問題。
結合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實行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逐步建立農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確保廣大農民羣衆包括被徵地農民羣衆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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