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衛生部腦死亡立法起草小組成員、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孫東東日前在此間明確表示,《腦死亡判定標準》近期不可能出臺,技術標準執行難是其最大障礙。
孫東東認爲,從技術角度講,認定腦死亡並不困難,但是技術標準如何執行是比較難以解決的問題,人們會擔心這些技術標準會不會被濫用?現在的關鍵是技術標準執行過程中的保障問題。他指出,人們對腦死亡的兩個錯誤認識,增加了普通民衆對腦死亡判定的恐懼和擔憂。第一,誤認爲制定腦死亡標準是爲了方便器官移植;第二,是以爲實行腦死亡判定標準,就不實行呼吸、心跳停止的死亡判定標準了。其實,兩個標準不會互相取代,患者家屬可選擇腦死亡判定,也可選擇常規的呼吸、心跳死亡判定,決定權在患者家屬手裏,不在醫生手裏。孫東東表示,《腦死亡判定標準》肯定要頒佈,但不是現在,還需要一段時間。關於腦死亡的立法尤應謹慎。
據此間媒體報道,亞洲生命倫理學協會會長邱仁宗認爲,對於中國人來說,從傳統的心臟死亡概念到腦死亡概念是一次根本的轉變。這種轉變包括生命觀、死亡觀的轉變,認知上的轉變,也包括感情上的轉變。接受腦死亡不只是一個科學技術問題。邱仁宗表示,腦死標準事關生命權利,必須要由有權制定條例或法律的行政機構或立法機構制定頒佈。
據悉,腦死亡問題在中國爭論已久,最引人矚目的就是,作爲一種更加科學的死亡概念,腦死亡能不能堅持生命倫理學的無傷、有利、尊重和公正原則?能否保護有關各方的利益,防止被人利用來傷害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