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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疑最近不斷丟失菜品與員工有關,李滄區一家飯店的老板竟挑出5個『嫌疑犯』,以扣工資等相要挾,讓她們手持寫有『我是小偷』的紙到酒店門前高喊:『我是小偷!』
●五女孩被飯店『示眾』
6月2日下午2時許,市民馬先生向記者反映,李滄區大嶗路有家飯店抓了幾個小偷,正在門前『示眾』。記者趕到現場後,『示眾』已經結束,兩名身著服務員制服的女孩蹲在地上哭,3名身穿同樣制服的女孩一邊安慰兩人,一邊向路人講述她們受到的侮辱,『老板說我們偷了店裡的東西,逼我們站在飯店門前喊:「我是小偷!」』
●目擊者講『示眾』經過
該飯店旁一家飯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下午1時30分,『一個男的把這5個小姑娘帶到飯店門前,讓她們一字排開,每個人手裡還拿著一張寫有「我是小偷」的紙。那個男的讓她們把紙舉在頭頂,她們都不願意。那個男的就說,如果不照辦,就把警察叫來,還說這個月的工資也要扣光。那個男的旁邊的幾個男服務員也說,老板怎麼說,就怎麼辦,進了派出所就不好了』。
這位目擊者說:『大約5分鍾後,5個小姑娘哭著舉起紙,那個男的(老板)又讓她們一塊喊:「我是小偷!」她們不肯喊,老板就跟旁邊一個男服務員說:「打110!」兩個小姑娘「撲通」一聲就跪下了,我聽一個小姑娘說:「老板,我們真的什麼也沒拿!」老板說:「去跟警察說吧!」後來,5個小姑娘只好說:「我是小偷!」老板還不滿意,讓她們大聲喊,後來城管來了,把幾個小姑娘給救了……』
●飯店門口設舉報箱
下午2時30分,記者與制止該事件的李滄城管二中隊執法人員再次來到這家飯店———名城飯店。記者發現,門口有一個小信箱,上面寫著『有獎舉報』,下面還貼著『內盜可恥,舉報光榮』的字條。下午3時許,記者找到『示眾事件』的『導演』———飯店老板張某。
張某說,一個月來,飯店的菜品經常丟失,他一直沒找到小偷,所以便設了舉報箱。6月1日,他研究了一周來的舉報材料,決定懲戒一下嫌疑最大的幾個人。
●受辱女孩要討說法
從該飯店出來後,記者找到被逼『示眾』女孩的代表高小姐。她說,她們決定辭職,並要通過法律向飯店老板張某討個說法。
就此,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正國律師表示,飯店老板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逼員工上街自稱『小偷』,侵犯了員工的名譽權,受辱女孩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對方道歉,消除影響,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相關新聞對話『示眾導演』
記者:你為什麼讓5名女員工上街自稱『小偷』?
張某:我飯店裡丟了東西,損失很大。
記者:那你怎麼認准是她們偷的呢?
張某:我是根據舉報信判斷的,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嘛
記者:為什麼不向公安機關報案呢?
張某:我聽人家說這個事一來案值不大,二是沒有證據。再說,我和這幾個員工都有感情了我只想給她們點警告,不想耽誤她們的前途。
記者:如果讓你在街上說自己是『小偷』,你會有什麼感受?
張某:我,我中午喝了點酒我的做法是有點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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