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化名“狐狸”在綠野網站發帖組織自助遊,聲稱費用是AA制,後因涉嫌虛報費用被起訴。本報曾經報道的這一事件,昨天由海淀法院一審判決“狐狸”敗訴,返還各原告多收取的200餘元費用。
今年1月,網民劉某在綠野網上以“狐狸”的網名發帖組織山西自助遊,並註明隊醫爲“腳印”。帖中費用爲AA制,21名網友報名參加。
之後“狐狸”在網站上公佈了一份財務報告,網友認爲“狐狸”虛報中巴車費5000元,而且租車費、汽油費和對講機費也與實際不符。爲此,12名網友將“狐狸”、“腳印”告上法庭,要求退還多收的費用,並賠償每位參遊網友的精神損失。其中11人要求退還旅遊費用500元,1人要求退還200元。但“狐狸”卻說他沒有佔用活動費用反而爲此墊付了1169元,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費更是於法無據。“腳印”則說自己根本就沒有參加這次活動。
法院審理後認爲,“狐狸”支給中巴車司機5500元租賃費但卻列出10500元費用屬於多列開支;租用捷達車的油費中亦有個別票據不實,應返還多收費用。精神賠償部分因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腳印”反映情況屬實,故判決“腳印”不承擔責任。
最後,法院判決“狐狸”返還11名原告各209.8元。另一名原告因主張返還自己200元,法院支持其訴訟請求,駁回了原告其他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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