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安徽省教育廳向全省發出通報,撤消宿州市第二中學“省示範高中”稱號,建議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理。通報要求,各中小學校要組織全體教師結合發生在宿州二中的事件,開展教育思想大討論,集中進行法制學習和教育活動,增強廣大教師保護學生、關愛學生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通報說,宿州二中個別教師歧視、體罰學生,學校雖然對相關教師作出了相應處理,但認識不到位、處理不及時,且整改措施不力,引起學生及其家長強烈不滿。對此,安徽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要求省教育廳嚴肅查處。省教育廳廳長陳賢忠看到報道後批示:“看了這篇報道,心情十分沉重。這是一所學校,還是省示範高中,怎麼可以如此對待學生!教師的職責就是使學生從無知到有知,從差生轉變成優秀,一個畢業不久的老師如此不尊重學生,已經配不上‘人民教師’的稱號,學生大量流失還沒有使這位老師警醒嗎?問題發生在老師身上,作爲宿州二中的領導到哪兒去了?!學校領導要深刻反思,此事事關學校的辦學指導思想。”
安徽省和宿州市調查組認爲,發生在宿州二中的個別教師歧視、體罰學生事件,是一起嚴重違反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規律、背離職業道德要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的事件,反映出該校辦學指導思想不端正。學校個別負責人和少數教師認爲,只要把升學率搞上去了,就能一俊遮百醜,甚至認爲相關老師犯的錯誤,是“好心辦了壞事”,表示同情,處理起來手軟。這一事件暴露出少數教師法制觀念淡薄,思想道德素質低下,學校管理鬆散,崗位責任和相關制度不落實。據瞭解,類似的事件在其他一些地方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各地各校都應當從宿州二中這一事件中得到警示。
通報說,經研究決定,撤消宿州二中“省示範高中”稱號,該校享有的與省示範高中有關的招生、收費政策停止執行。該校校長對這一事件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建議宿州市免去其校長職務。同時建議,給予有關責任人以行政處分、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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