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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世界上的200多個國家和地區,根據它們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和貧富程度,被分爲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兩類。因爲發展中國家大多在南半球,所以通常被稱爲“南方”;發達國家大多在北半球,通常被稱爲“北方”。發展中國家同發達國家之間就經濟關係進行的對話和會談通常被稱爲“南北對話”。南北對話醞釀於20世紀60年代。發展中國家在政治上獲得獨立之後,尋求發展經濟,要求改善現存國際經濟關係中不平等狀況和不公正待遇。在發展中國家的推動下,第一屆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於1964年召開。會議討論了改變舊的國際經濟秩序問題,南北對話由此邁出了第一步。1974年4月,聯合國召開特別會議,第一次正式將南北關係提到國際議事日程,會議通過了《建立國際經濟新秩序宣言》和《行動綱領》。
1975年12月和1977年6月,在巴黎先後兩次召開了由19個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參加的“國際經濟合作部長級會議”,又稱爲“南北對話”會議。與此同時,77國集團積極倡議在聯合國範圍內舉行全球談判。此後,南北對話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
1993年10月,各國議會聯盟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召開《南北對話促進世界繁榮》大會,會後發表了《最後文件》,呼籲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反對貿易保護主義,要求發達國家取消所有最窮國家的政府債務,敦促發達國家及國際金融機構向發展中國家直接投資並提供技術。在這次大會上,中國就南北關係提出了4項原則:改變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國際經濟秩序;在國際經濟關係中必須遵循平等互利原則;發達國家應爲改善國際環境,特別是解決發展中國家的債務問題作出貢獻;各國人民有權決定本國的經濟模式和發展道路,別國不得進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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