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社科規劃“新世紀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對策研究”課題組成立5年了,這個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紀委等多家單位聯合組成的課題組,對中國現階段各種腐敗發生的特點及應對之策進行了一系列突破性研究。
課題組認爲建立遺產稅、贈與稅,實施“金融實名制”、健全“家庭財產申報制”、完善並健全防止資金外逃的相關法律,建立特種審計制度,都是制度反腐的治“本”之策。而以設立全國退贓公開賬號爲核心,以發佈“特別決定”和採取相關配套措施爲手段,通過標本兼治,打防結合,運用政策和制度的力量,遏制腐敗的滋生蔓延,則是反腐敗對策研究課題組集數年之功,琢磨出的一條懲治和預防腐敗的“錦囊妙計”,稱作“反腐特別行動”。對改革開放以來所形成的腐敗“呆賬”,簡單地一筆勾銷、既往不咎,無論在政治上、法律上還是人們心理上都行不通。而繼續運用現行的手段,由於涉及的面大、人多而難以解決。爲此,有必要跳出反腐敗工作的常規思路,尋找更符合當前實際、更有效的反腐敗措施。爲此,課題組建議全國人大、中央紀委、高法、高檢、監察部等機關實施“特別行動”即“一二三工程”:
——設立一個全國退贓的公開賬號。退贓者可在全國任何一個縣以上國有商業銀行匿名退贓(也可由親友代退)。退贓時,只需分欄目按“特種資金繳款單”(一式三聯)上的時間、金額、來源三項填寫,無需公開本人任何情況。
——實行兩項特別決定。一是對在規定期限內,主動並如數退贓者,無論職級高低和問題大小,無論問題將來是否暴露,一律不給任何處分,一切待遇不變。二是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退贓或不如實退贓者,一旦案發,凡觸犯刑律的,一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一律按最高量刑標準處罰。
——採取三條配套措施。一是在存款實名制的基礎上,完善國家公職人員家庭財產申報登記制;二是提高國家公職人員待遇,以俸養廉;三是建立健全舉報制度,最高獎勵舉報者50%的追繳贓款。
“特別行動”一是迅速消化腐敗‘呆賬’,挽救大批失足幹部;二是爲國家籌集大量建設資金,帶動經濟;三是從‘標’上遏制腐敗蔓延的勢頭,爲從‘本’上防治腐敗創造重要條件。不少專家、領導幹部和羣衆對“特別行動”都給予很高的評價。
有專家認爲:“‘特別行動’打破了多年以來嚴以懲前的思維定勢,是用一種‘靜悄悄的革命’去解決多年的‘腐敗包塊’。”
湖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孫昌軍博士認爲,按照中國現行法律制度,實行“反腐敗特別行動”尚缺少立法上的保障,與現行法律制度存在着某些衝突。但在腐敗現象日趨猖獗,並已經關係到黨和國家的生死存亡的前提下,反腐敗有必要跳出常規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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