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討要包養費,發生口角下狠手———
22歲小夥殺了34歲女網友
他,22歲,風華正茂;她,34歲,生活穩定。在某網站的“瀋陽聊天室”裏,這對年齡相差12歲的男女談得很投機。但是相識5個月後,在女人的家中,男孩竟持刀殘忍地殺害了對方。
6月15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故意殺人案下達了一審判決:網名“求職男孩”的被告人蕭恩(化名)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
他網上結識已婚婦
蕭恩家住瀋陽市東陵區,去年退伍回來,一時沒有找到工作,就常常到網吧去玩。被害人娜娜(化名)有個幸福的家庭,女兒已經上學了,家庭經濟狀況比較不錯,但因丈夫在外地工作,她有時會感到一點寂寞。網絡把這兩個原本生活在不同圈子裏的人牽在了一起。
蕭恩這樣回憶起與娜娜的初識:“2003年6月,我上網聊天時認識了娜娜,當時我起的網名叫‘求職男孩’,我委託她給我找工作,後來我們見了面。”
“求職男孩”殺了女網友
這段網友關係在2003年11月20日戛然而止———血案發生了。當晚8時,臉色蒼白的蕭恩在父母的陪同下到瀋陽市公安局瀋河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專案二隊投案自首,稱其於當日中午11時將娜娜殺死在娜娜家中。蕭恩於2003年1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捕。此案由瀋陽市檢察院於2004年2月27日提起公訴,5月10日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蕭恩於2003年11月20日中午11時許,在娜娜家因經濟問題與娜娜發生口角並廝打,蕭恩先後用刀及瓷杯碎片猛刺娜娜頸、胸、背、頭部及胳膊處數下,致娜娜“因銳器刺破左頸外靜脈及左肺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之後,蕭恩將娜娜的手機、電腦主機、一件夾克衫及一條褲子拿走,物品價值980元。公訴機關認爲蕭恩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蕭恩賠償經濟損失總計28.814萬元。
庭上,蕭恩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無異議,亦無辯解。
“我是去索取應得的包養費!”
蕭恩供述:“我和娜娜認識後,她提出包養我,每月給我800元錢,我答應了,我們發生了關係。第一個月,她如約給了我800元,第二個月,她只給我600元,我有點生氣。到了第三個月,她一分錢也沒付給我。11月20日那天7:10左右,我去娜娜家要錢,後來我倆就發生爭吵、廝打,她在牀頭櫃上拿了一把黑色摺疊水果刀扎我,我奪過刀扎她肚子上和後背各一刀。她拿魚缸上的瓷杯打我,被我用手碰掉地上摔碎了,我就用碎瓷杯片在她脖子上劃了一下。”
“求職男孩”一審被判死緩
法院合議庭評議認爲,被告人蕭恩因索要錢財不成,持械殺人,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爲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應予支持。經查,蕭恩向公安機關投案,並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實。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蕭恩持械殺人,致人死亡,手段惡劣,後果嚴重,但鑑於他有自首情節,故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83568.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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