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雙富集團案二審作出終審裁定:一審判決被撤銷,超期羈押成爲新焦點
二上法庭喊冤的億萬富翁、遼寧雙富集團董事長張洪剛在接到終審裁定時,熱淚盈眶,兩年多的努力終於有了回報。日前,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二審裁定,撤銷原審法院對張洪剛偷稅罪、藏匿會計憑證罪、虛假出資罪和虛報註冊資本罪4項罪名作出的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獲罪4項判刑 11年重罰5000萬
作爲遼寧雙富集團董事長的張洪剛曾經同時經營6家企業,擁有近億元的資產。因爲與營口市鮁魚圈開發區管委會的財務糾紛,在2001年的秋天,他和他的公司陷入了一場查賬風波之中。2002年12月24日,張洪剛因涉嫌“藏匿、拒不交出會計憑證資料”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隨後被批准逮捕。2003年6月,營口開發區檢察院以張洪剛涉嫌隱匿會計憑證罪、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罪和偷稅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訴。2003年12月23日,營口市鮁魚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洪剛上述4項罪名成立,數罪併罰,張洪剛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5594.1993萬元。接到判決的張洪剛於3日後,迅速作出了上訴中院的決定,並提交了申請。
政協關注 一審判決被撤銷
由於案情複雜,且偷稅金額和罰金數量都在遼寧省的經濟案件中顯得十分突出,受到了遼寧省民營企業家協會會長、省政協常委許錫武委員的關注。在兩會期間作爲改善遼寧法制環境的典型案例向大會提交了建議之後,許委員在該案二審開庭前,驅車趕到當地,關注案件的審理過程。2004年5月11日,營口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二次審理。圍繞着一審對張洪剛認定的4個罪名,張洪剛及其代理律師與公訴人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辯論,整個庭審過程持續了兩天。6月14日,營口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了終審裁定:法院認爲一審法院對張洪剛犯偷稅罪的事實認定不清、採信的證據依據不充分,且適用法律不當。決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全新焦點 超期羈押26個月?
與此同時,又一個尖銳的問題在案件中凸現出來:張洪剛已經被超期羈押26個月?判決作出之後,記者從張洪剛的代理律師姜彩熠處瞭解到,張洪剛自2002年4月24日被刑事拘留之後,已經在營口市鮁魚圈看守所被羈押26個月,屬於嚴重超期羈押。姜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去年11月12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公佈的《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的規定:對已被羈押的被告人,在其法定羈押期限已滿時,應立即釋放,如審判活動尚未完成,要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而在本案中,被告人張洪剛患有心臟病的情況下,仍被超期羈押,這在全國超期羈押的案例中都是少見的。目前,爲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張洪剛的代理律師已經向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
記者又從省政協常委許錫武委員處瞭解到,許委員已經將該案件的二審審理和判決情況形成了書面材料向省委省政府的有關領導進行了彙報,並準備就超期羈押問題形成提案向政協常委會進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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