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初中不設重點校、重點班、不招收擇校生●民辦學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招生●民辦及各類辦學體制改革初中校不得以考試方式選拔新生●流動人口子女入學享受本市學生同等待遇●規範學校的收費行爲,嚴禁跨年度收費和超標準收費
北方網消息:在保持初中招生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基礎上,昨日,本市出臺了《2004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市教委指出,公辦初中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民辦和各類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初中學校不得以考試的方式選拔新生,不得無檔錄取學生。各區縣教育局要嚴格控制民辦校的招生比例,不得突破招生計劃。
市教委要求,根據基礎教育地方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爲主的體制,初中招生工作要在市教委的宏觀指導下,由各區縣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區縣教育局結合本區縣實際,制訂好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經區縣政府批准後於6月30日將方案報市教委中學處備案。
堅持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各區縣要在中小學佈局調整的基礎上,本着就近入學、方便就讀、合理配置資源的原則,科學劃分學區片,保證每個學生在公辦校有一個位子。堅持公辦學校先於民辦學校招生,鼓勵公辦初中從學校實際出發,發展辦學特色,吸引學生到公辦學校就讀。持有藍印戶口和臨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享受本市學生同等待遇。
《意見》中指出,公辦初中不設重點校、重點班、不招收擇校生。自願到民辦初中上學的學生,在原小學報名,未被錄取的學生仍回原學區片的公辦校就讀。民辦學校招生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註冊地教育行政部門管理。各區縣教育局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指導學校依法辦學,規範招生。
此外,市教委對今年初中招生工作的實施提出了要求。各區縣、學校要面向教師、學生和家長做好政策宣傳,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社會穩定。各區縣要加強對初中招生收費的管理和監督,規範學校的收費行爲,嚴禁跨年度收費和超標準收費。全市實行督導檢查和通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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