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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男青年爲攔竊賊英勇獻身家屬向侵害人索賠35萬
北方網消息:30歲男青年慈洪生在護林巡邏中發現6人盜竊電線杆上的光纜線後,正義凜然、奮力阻止犯罪行爲,被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駕車活活軋死。事後,6名犯罪分子悉數落網,慈洪生獲得“見義勇爲”榮譽稱號。本案在剛剛破獲時,本報在第一時間對此進行了重點報道。近日,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搶劫罪、盜竊罪將駕車撞人行兇的被告人陳某訴至法院。與此同時,慈洪生的父親還以附帶民事原告身份提起賠償訴訟。作爲見義勇爲者的家屬,慈洪生的父親要求被告人陳某賠償經濟損失35萬餘元。據悉,這起本市首例由見義勇爲引出的賠償案將於下週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起訴稱:2004年1月30日上午,被告人陳某夥同王某、尹某、李某等5名被告人(均另案處理)駕車竄至本市武清區楊村小世界東側樹苗地內盜竊電線杆上的光纜線時,被看管樹苗地的慈洪生等人發現。被告人陳某駕駛黃色大發汽車在逃跑過程中,將站在苗地南側公路上進行攔截的慈洪生撞倒後逃逸。被害人慈洪生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陳某夥同他人實施盜竊,爲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且結夥實施盜竊多起,數額巨大,其行爲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9條、263條、264條、25條、69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作爲見義勇爲者的家屬、慈洪生的父親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陳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351331.8元。
原告慈洪生父親:索賠經過深思熟慮
慈洪生的父親慈忠老人強調,洪生這孩子死得光榮。他希望大家都要敢於和犯罪分子鬥爭,這樣才能遏制住壞人的囂張氣焰。這次決定向侵害人索賠,老人表示他經過了深思熟慮,因爲人是侵害人撞死的,他是直接的加害人。此前一些法律專家曾建議,也可以選擇受益人———被盜電線的主管部門爲被告請求經濟補償,對於這項權利他並沒有完全放棄,尚在考慮之中。
市見義勇爲協會:兩種途徑主張權利
市見義勇爲協會劉春翔祕書長,一直關注着慈洪生案的進展。他在接受採訪時稱,見義勇爲協會爲勇士頒發的是撫慰金,只是一種慰問,沒有任何賠償的性質,更不能說見義勇爲行爲就此妥善解決。實際操作中,見義勇爲者獲得慰問金後,一方面可要求侵害人給予賠償;另一方面也可向得到保護的受益人要求補償。但應注意,一旦侵害人給予賠償後再向受益人主張補償,則將無法再獲得支持。
原告律師:見義勇爲賠償於法有據
北斗大律師事務所主任劉雨生律師爲慈忠老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他認爲,本案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律依據充足,《刑法》第77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審理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民法通則》第119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人必需的生活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權利人包括侵權行爲致人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本案的原告即爲受害人之父。
原告起訴是基於被告違法行爲而提起的,被告的賠償行爲是承擔民事責任的一種方式。見義勇爲慰問金與被告的賠償金,取得的法律依據不同,性質不同,標準和數額不同。因此被告人陳某既要承擔搶劫罪的刑事責任,還要承擔賠償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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