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祕書局負責人證實,全國人大常委會5月成立了法規審查備案室,該工作室不僅負責法規備案,更重要的是審查下位法和上位法尤其是憲法的衝突和牴觸。
據悉,該機構由中央編制辦批准,現有編制20餘人,隸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是與國家法室、行政法室、刑法室、民法室等並列的局級單位。成立專門機構審查地方法規是否違法違憲,這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歷史上是首次。
報道援引這位人士的話介紹,按照《立法法》規定,對於法規的審查權仍由各專門委員會行使,由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人大、中央軍委五大機構提出審查要求,由社會上的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提出審查建議。法規審查備案室所承擔的職責是對這些審查要求與審查建議進行先期研究,確認是否進入啓動程序,然後交由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查。
報道認爲,法規審查備案室的設立,意味着今後這類由公民提出違法違憲審查的建議進入了可操作層面的啓動程序。“人大常委會經常收到大量來自社會上的公民、法人、其他社會組織提出的違法違憲審查建議,但不是提了就該啓動,而是需先由法規審查備案室進行研究決定是否啓動,起到一定的過濾作用。”這位人士強調,違法違憲審查的啓動一定是非常審慎的。
這位人士強調,由於目前違法、違憲界限不是十分清楚,公民提出一些違憲審查建議,其實不一定是違憲,很多具體行爲是違法。“因此,究竟什麼算違憲,其標準還需再琢磨,不是簡單的違法就能導致違憲,不是什麼違法都會上升到違憲。”
報道稱,有關法學專家認爲,法規審查備案專門機構的設置,使違法違憲審查進入規範化、可操作化渠道,同時更具剛性,這意味着真正意義上的違憲審查,成爲一種可能。
同時,也有專家指出,法規審查備案室是設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一個工作機構,相對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並沒有實際撤銷違憲違法的法律法規的權力。這僅是我國建立違憲審查機制的一個前期試驗。
據瞭解,專門的法規審查備案室還承擔着法律解釋的職責。法律本身具有一定滯後性,隨着社會生活的變化,立法機構應根據立法原義對法律進行解釋,使法律與現實生活更加合拍。據此,到目前爲止尚未對憲法進行解釋的局面也會被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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