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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日本共同社以參議院選舉候選人爲對象實施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贊成修改憲法的候選人總數爲62%,而從各黨派的情況來看,同69%的自民黨候選人回答“應該修改”的情況相比,民主黨和公明黨的積極贊成派分別僅爲15%和10%。回答“根據討論可以進行修改”的消極贊成派在自民黨中佔31%,民主黨中佔62%,公明黨中佔90%。各黨表現出的熱情差距可見一斑。
另外,同意修憲的候選人還就應修改的3個對象條款進行選擇。自民黨中90%的候選人回答了“憲法第9條和自衛隊”,其後依次爲“憲法前言”(48%)、“國際貢獻”(42%),由此可見,反映朝鮮核、導彈開發和自衛隊派伊等情況,希望在安保軍事方面進行修憲的呼聲較高。
另一方面,作爲聯合執政黨的公明黨所有候選人都提出了“環境權”,而“憲法第9條和自衛隊”僅佔10%,這同執政黨內部關於修憲的觀點顯出很大差異。
民主黨中對此項問題回答“憲法第9條和自衛隊”的佔35%,而提出“地方分權”的人數則居首位,爲62%,其次是“環境權”(60%)和“知情權和隱私保護”(40%)。要求從地方分權、環境和人權等角度進行修憲的候選人佔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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