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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報刊登本市部分高考滿分作文以後,一讀者中午向本報反映:高考滿分作文《我是一隻想死的“老鼠”》是抄襲的!與《微型小說選刊》2004年第九期41頁上的文章驚人相似。
“這篇小小說好熟悉”
對此提出質疑的讀者胡女士介紹,滿分作文《我是一隻想死的“老鼠”》越看越熟悉,後想起不久前購買的《微型小說選刊》中也有這麼一篇文章,拿出來一對照:除個別詞句外,語句結構幾乎一模一樣,相同部分達90%以上。
隨即,胡女士將文章帶到報社。爲弄清是否屬於抄襲,記者首先通過《微型小說選刊》雜誌社覈實本文的作者。
該雜誌社編輯部一張姓老師表示,這篇文章是湖南的一位讀者推薦的,這篇小小說最先發表於湖南的《文藝與生活》2004年第三期。
《文藝與生活》雜誌社一位許姓編輯證實,該雜誌在今年第三期確實刊登過這樣一篇小小說,作者是江西奉新縣第三中學的老師王紀金,許編輯還向記者提供了王老師的手機。
原作者“既喜又悲”
自己的文章被抄襲獲得滿分,原作者江西奉新縣第三中學王老師第一句話是“非常震驚”,而後表示“既喜又悲”:喜的是自己的文章得到認可,悲的是爲什麼作文教育會成爲今天這種狀況?
王老師告訴記者,他已經在各類雜誌和報刊上發表過150餘篇文章,小小說《我是一隻想死的“鼠”》是去年夏天創作的,今年三月發表後又被轉載。儘管發表過很多文章,但他表示,只是偶爾跟學生念一念,欣賞一下,並不推薦學生去看和學習。
王老師認爲,目前中學作文教學走入了誤區,很多老師鼓勵學生投機取巧背誦範文,語文老師應該擺正心態,鼓勵學生寫自己真實感受和生活的文章,平時打好功底,才能寫出真正的好文章。
新聞出版局認定抄襲
“我認爲這是抄襲行爲,”市新聞出版局版權處負責人在對比看完兩篇文章後表示,“引用他人作品成爲自己作品的實質部分,就構成抄襲”,該考生行爲符合這一特徵。
據介紹,《著作權法》規定,抄襲者要承擔民事責任,應賠償一定經濟損失,並向被抄襲者公開賠禮道歉。法院收到被抄襲者的起訴後,如果抄襲行爲明顯,可以當庭認定。如果抄襲行爲不明顯無法當庭認定,將組織專家鑑定,再決定是否採信鑑定結果。
高考作文抄襲應得低分
高考閱卷中發現抄襲作文究竟該如何處理?本次閱卷的指導委員左老師介紹,《我是一隻想死的“老鼠”》是一篇滿分作文,閱卷時確實沒發現是抄襲的。但如果證實是抄襲作文,將被判爲四等作文,只能得0—10分。
左老師談到,判斷抄襲作文有難度,首先閱卷教師和學生的閱讀範圍不一樣,現在的報刊雜誌多,即使遇到有抄襲的作文,閱卷老師也難以判斷。其次,究竟哪些屬於抄襲,是不是借鑑的構思,這在實際操作上都很難把握。
參與過高考閱卷的特級教師李國成告訴記者,學生的創作有限,部分作文在一定程度上的模仿,但必須要進行改造。如果閱卷場發現眼熟作文,由相關人士進行查證,一旦發現抄襲得分相當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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