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要突出重點,堅持集中力量查辦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犯罪要案;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加大查辦建設工程、房地產開發、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物資採購和產權交易等領域和環節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力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是在22日懲治與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會議上說這番話的。據瞭解,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檢察機關懲治與預防瀆職侵權犯罪還將重點深入查辦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犯罪案件,以及失職瀆職給國家和人民羣衆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重特大案件。
王振川說,檢察機關要拓展辦案領域、主動出擊,把積極查辦沒有觸及或深入不夠的領域的犯罪和新罪名犯罪案件,作爲進一步加強查辦瀆職侵權犯罪工作的重要措施。要依法查辦因授權、委託或聘用而依法行使國家管理職權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選擇人民羣衆關注、社會反響強烈和關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和重點部位,確定辦案工作重點,適時開展專項打擊活動,查辦一批有影響、有震動的典型案件。
王振川指出,檢察機關要積極探索符合查辦瀆職侵權犯罪工作特點和規律的偵查對策、偵查謀略和偵查技能,強化證據意識,真正把辦案工作的重心放在嚴格依法收集、固定、運用證據上。
王振川強調,檢察機關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規範與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移送、證據轉換等程序,對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及時瞭解情況,使涉嫌瀆職侵權的犯罪案件適時轉入司法程序;加強與司法行政管理和執法部門的聯繫,健全和完善與有關職能部門的案件移送、協查協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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