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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23日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報告200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時說,通過審計和調查10城市國有土地出讓金管理使用情況,發現一些地方非法買賣土地、亂佔耕地的問題比較嚴重;徵地補償政策落實不到位,侵害農民利益。
李金華說,經審計發現,武漢市洪山區927畝集體山林地,先後4次被非法買賣,有關單位和個人從中牟利4000多萬元。在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預算執行審計中發現,2003年12月,該局機關服務中心與兩個公司簽訂協議,擅自將國家無償劃撥給該局位於北京昌平區的216畝土地,以8 5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這兩個公司,用於經營開發。上述土地轉讓未報有關部門批准,也未辦理任何合法轉讓手續,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關於整頓土地市場秩序的規定。
李金華說,現行徵地補償標準明顯偏低,實際補償中又往往執行不到位。個別不法分子甚至大肆詐騙徵地補償款,嚴重損害農民利益。2001年4月,私營企業華海公司在得知武漢市政府準備徵用江漢區後湖鄉兩個村805畝土地的情況下,通過該鄉有關領導引薦,未經任何審批手續,分別與兩村簽訂了對上述土地聯合進行開發的合同,“特別”規定,如遇國家徵用該地,華海公司保證對兩村每畝地的補償不低於10.8萬元和12.5萬元,若國家徵地補償高於上述價格,則超出部分的80%或全部歸華海公司所有。同年8月,武漢市以每畝14.8萬元和14.7萬元的價格徵用上述土地,華海公司從中攫取差額1801萬元。華海公司在得到最後一筆資金兩天後,即向工商部門申請註銷。目前,該私營企業主在逃。
李金華說,此外,還對南京、杭州、珠海、廊坊4個城市的“大學城”開發建設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初步發現兩大問題:一是違規審批和非法圈佔土地問題突出。如2001年至2002年,東方大學城開發有限公司以建設大學城配套設施等名義,與廊坊市和北京市通州區的5個村委會非法簽訂協議,大量租用農民集體土地,並將其中的6007畝(含耕地5728畝)用於建設5個標準高爾夫球場。二是“大學城”建設貸款規模過大,存在償貸風險。如南京市仙林、江寧和浦口新校區的12所高校建設項目,目前銀行貸款爲27.28億元,佔實際到位資金的71%。這些學校還本付息主要靠學雜費收入,按目前收費情況測算,今後每年還本付息額將超過學雜費收入的40%,個別甚至達到8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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