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級黨組織的一把手,從24日開始將受到一系列黨內規範性文件的監督。北京市委24日發佈《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監督制度的若干規定(試行)》,對黨內監督制度進行了具體落實,並從發佈之日開始施行。
中共中央於去年年底發佈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我們黨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的一項重大舉措。自頒佈以來,北京市委高度重視,積極開展各種學習貫徹活動。市委書記劉淇要求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對監督條例中規定的十項監督制度作出進一步具體細化。經過認真研究討論並反覆修改,七項具體規定終於出臺。
這七項規定是《關於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的規定》《關於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的規定》《關於述職述廉的規定》《關於民主生活會的規定》《關於信訪處理的規定》《關於巡視的規定》《關於談話和誡勉的規定》,對市級領導班子和市級領導班子成員如何接受監督,如何履行監督職責作出了明確規定,並且把黨內監督制度中的關鍵環節細化爲具體要求,提高了各項黨內監督制度的可操作性,保證了黨內監督能夠落到實處。
北京市紀檢委常務副書記馮書亮向記者介紹,北京在一些具體規定上有所創新。比如對於經過警示談話仍無改進的黨員領導幹部,將直接給予誡勉的組織處理措施,並對其適用範圍作出嚴格限制。這就增強了談話的實際效果,提高了監督的力度。對於違反規定的相關人員,規定給予紀律處分的,都可以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找到依據。
馮書亮說,黨內監督條例共有十項監督制度,北京市目前細化落實了前七項,對於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三項較新的監督制度,北京市結合中央有關要求正在調研起草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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