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級人民法院6月25日分別在儋州、東方、陵水、保亭、白沙等市縣召開公判大會,公開宣判一批重大刑事案件,故意殺人、搶劫罪犯羊定科等一批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並執行槍決。
羊定科,男,現年40歲,漢族,小學文化,儋州市中和鎮萍塘村人。2003年1月31日晚,羊定科、羊二傑(在逃)因兩人的弟弟被水井村人打傷而決定報復,並由羊二傑找來兩支衝鋒槍,各持一支進入水井村。當兩人竄到一姓陳的村民家附近時,聽見房裏有人正在打牌,便潛伏在附近伺機作案。不久,村民李高生、李紹揚路過,兩人遂持槍竄出,從後面向二李開槍掃射。二李中彈倒地後,兩人又衝上去補槍。二李身中數彈當場死亡。緊接着,兩人又持槍衝進陳姓村民家中,向正在房內打牌的人開槍掃射。在場的李恩澤被打死,李啓才被打致重傷。而後,兩人從陳家撤出,竄至村民李德賞家處,看見李德賞正在自家院裏發動摩托車,羊定科又衝上去從背後向李開槍,李被打中頭部倒地死亡。
此前,1997年8月12日,羊定科還因犯盜竊罪被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
6月25日上午,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周平販賣、運輸毒品案等6案7人進行公開宣判。而後,罪大惡極的罪犯周平、陳建民、徐興燈、李世勇、王積科、王香強和朱釗振,經驗明正身分別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周平,黑龍江人。2002年11月,其出資從雲南購買密封包裝的海洛因580多克,並組織他人將毒品吞食後運至海口市販賣。公安民警在抓獲負責銷售海洛因的孟某時,從其出租屋繳獲海洛因117.08克。法院審理認爲,周平組織、策劃販賣、運輸毒品699.35克數量大,且系主犯,應依法嚴懲。經兩級法院審判及最高人民法院複覈,認定周平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2003年7月19日下午6時許,李世勇、王積科在海口市白龍南路攔乘出租車前往美祥路某小區,當車行至上賢村104號門前時,兩人持刀對出租車司機李景博實施搶劫,因李反抗,兩人用水果刀捅刺李景博,並致其死亡。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3年10月6日,罪犯朱釗振因樑某欠他90元未還,圖謀殺害樑。當晚,朱釗振將樑某騙出外頭並用木棍猛擊頭部致其死亡。爲防止罪行敗露,朱釗振又將樑的妻子擊傷。事後,喪心病狂的朱釗振,持鐮刀再次趕往樑家,將樑的2個兒子砍死,殺人手段殘忍。
罪犯王香強,跟妻子因家庭矛盾引發感情糾葛,於2003年4月將妻子用刀捅死。罪犯陳建民、徐興燈分別犯有犯販賣毒品罪、票據詐騙罪和詐騙罪。
6月25日上午,三亞中級人民法院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對高金峯、王洪剛及他們的同案犯進行終審宣判,高金峯和王洪剛被宣佈執行死刑,並於宣判後押往刑場執行槍決。
2002年11月24日,高金峯與其妻子王某,預謀以藥物麻醉方法搶劫被害人鄒小姐的財物。當天下午,鄒應邀到高的暫住處吃飯。待鄒喝了事前混有迷藥的酒水昏迷後,高金峯夫妻兩人從鄒處搜得手機1部、鑰匙1串和現金10多元,並用鑰匙開門後到鄒的住處搜得現金860元。當鄒清醒時,王某恰好出門,高金峯強行給鄒灌迷藥,並用膠帶將鄒的嘴封住,致使鄒窒息死亡。當晚將鄒拋屍於三亞田獨鎮致富嶺一帶。經省高院終審裁定,以搶劫罪判處高金峯死刑,王某無期徒刑。
2004年4月9日凌晨3時,劉輝(因病已死亡)與被害人封先生在三亞某舞廳發生爭執,遂招來王洪剛、樸某某、牛某某和蔣某某(另案處理)。到達舞廳後,4人將封圍住,用刀猛刺。當封反抗時,王洪剛與樸某某又衝上將封刺倒。後封送醫院,因血氣胸失血性休克死亡。經省高院終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洪剛死刑,樸某某、牛某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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