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劉某、鄧某三名四川來滬人員酒後到水餃店吃夜宵,鄧某在菜中吃出蒼蠅,三人藉機鬧事,致使財物損壞、兩人受傷。最終,被南匯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1年4個月,並對被害人作出了3.5萬元的經濟賠償。
去年10月8日晚10時許,熊某、劉某、鄧某酒後來到南匯區康橋鎮康土路“東北大餡水餃店”吃夜宵,期間鄧某發現菜中有一隻蒼蠅,遂評理,老闆吳某即提出免單。但酒後的劉某卻先將吧檯上物品掃落在地,又打了老闆吳某一記耳光,從而引起雙方互毆。
熊某則從店外取來菜刀將老闆吳某頭部、左手臂砍傷,鄧某用酒瓶、椅子將店員徐某頭部砸傷。經鑑定,吳某、徐某的傷勢均屬輕傷。
法院審理中,被害人吳某、徐某均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熊某等三人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後經法官主持調解,熊某等三人在其家屬幫助下共同賠償兩名被害人經濟損失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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