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2003年8月27日通過。該法是我國繼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之後又一部規範政府行爲的重要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2004年4月6日通過。該法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個人也可以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另外,我國將通過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和從業禁止等多種手段,加大對對外貿易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國務院2004年4月30日頒佈,條例共有7章83條。該條例專門強調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道路運輸市場。該條例是我國第一部規範道路運輸經營和管理行爲的行政法規。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中國證監會2004年6月10日頒佈。作爲與基金法配套的部門規章,這一文件對基金信息披露作了新的原則性規定。據悉,證監會隨後還將頒佈相關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編報規則等。
《開獎公證細則(試行)》
司法部2004年5月30日公佈。該《細則》設置了開獎公證程序,賦予公證處在開獎公證過程中進行全程監督的權力,規定公證員不得串通彩票主辦方違規操作等。
(以上法規、規章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