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從交管局瞭解到,從今天起,本市交管部門將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今年5月31日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新的國家標準,認定飲酒駕車或醉酒駕車。
據悉,該標準適用於駕車中的車輛駕駛人,規定了車輛駕駛人飲酒及醉酒駕車時血液、呼吸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按這一標準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百毫升大於或等於20毫克(即20mg/100ml)、小於80毫克(即80mg/100ml)爲飲酒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每百毫升大於或等於80毫克(即80mg/100ml)爲醉酒駕車。值勤交警對有飲酒駕車嫌疑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驗,檢驗完畢後記錄結果並讓被檢人簽字。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強調,儘管血液中每百毫升酒精含量小於20毫克不認定爲飲酒駕車,但並不意味着駕駛人可少量飲酒後駕車,因爲飲酒駕車仍爲交通肇事的主因。據統計,今年1至6月份,因飲酒駕車引發交通事故102起,造成29人死亡和133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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