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原董事長王鍾麓(副省級)涉嫌受賄罪、徇私舞弊造成虧損罪案在杭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據東方早報消息,王鍾麓1987年11月起任浙江省副省長,後任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總經理,2000年10月退休。2003年8月,王鍾麓因嚴重違紀違法受到查處。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決定對其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指控,1993年至1998年,王在擔任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浙江省置地聯合公司、杭州華源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孫達山(已被判刑6年)謀取利益。事後,王鍾麓在1998年至2000年期間,先後5次收受孫達山39萬元。
公訴機關還指控,1993年至1994年,王在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參與深圳金三元大廈、佳賓大廈以及上海鴻發苑項目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虧損4446.73萬元。其間,王鍾麓兒子王偉明(在逃)收受有關人員給予的人民幣450萬元、港幣117萬元、美金1萬元和一輛價值8.3萬美元的奔馳牌轎車。
2003年1月16日,王因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被浙江省公安廳立案偵查,同年8月29日被逮捕。由於案件複雜、重大,最高人民檢察院、浙江省檢察院多次派人到杭州市檢察院進行指導,並依法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04年6月10日,杭州市檢察院依法以王鍾麓涉嫌受賄罪和徇私舞弊造成虧損罪向杭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對於此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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