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在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作審計報告時,把代開、虛開貨運發票26億元的許昌市道路運輸發票案公開曝光。
此案是由審計署駐鄭州特派員辦事處查辦的,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河南省發生的最大稅案。此次審計抽查6家企業,2001年至2002年共代開、虛開貨運發票1萬多本,金額達19.17億元,從中收取手續費513萬元。若這些發票全部抵扣,將造成1億多元的增值稅流失。日前,本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2002年11月,審計署駐鄭州特派員辦事處稅收徵管情況審計組開始對上一年度河南省國稅、地稅中央稅收徵管情況進行審計。12月,審計小組在對禹州市國稅局稅收徵管檔案檢查和相關企業抽查時,發現了一個疑點:部分煤炭運銷企業抵扣增值稅的運輸費用異常,運費成本高得出奇!
審計署駐鄭州特派員辦事處特派員喬百芳至今記憶猶新:“有些企業甚至出現了當年運輸成本高於全年銷售收入的怪現象。”
一位參與審計調查的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某個企業用於抵扣增值稅運費是該企業同期銷售收入的一倍多,幾乎不可思議。”據他透露,審計調查過程中發現有不少企業用於抵扣增值稅的運費高出本企業同期銷售收入。
經審計組初步查明,這類企業接收的道路貨運專用發票均來自許昌市運輸總公司等幾家“運輸公司”,使用虛假貨運發票的疑點顯露出來。
一位參與審計調查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調出了許昌市6家主要“開票公司”2001年和2002年領購的全部貨運發票,把開出的1萬餘本貨運發票一一輸入計算機,接下來再找出大額發票,逐一進行了認真的清理覈對,又對另外數十家公司進行了延伸檢查。
經工作人員篩選審覈發現,在發票填開上,有的只填企業名稱、運費、金額,其餘像發貨人、時間等欄目都空缺,有的即便填上也往往字跡不清。有的企業增值稅抵扣進項全部是運費,沒有任何購進貨物進項的抵扣;有的企業取得的運輸發票連號現象嚴重;有的企業一次性開具運費金額較大;有的企業運輸業務不真實,運輸的數量與購、銷數量甚大。
審計調查小組到湖北襄樊某電廠取證時,電廠有關人員也很驚訝:“我廠所有貨源從來沒有通過公路運輸,全部由鐵路運輸。”許昌市幾家“運輸公司”的伎倆不攻自破。
經調查,許昌的發票管理混亂。在這裏曾經通行的模式是:市地稅局把運輸發票發給縣局,縣局發票所則把發票直接發給運輸管理所或聯合運輸公司,他們再把發票發給所轄的運輸車輛營運者。貨運票據由運管所開票,運管所對其承包和掛靠的車輛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統一上繳營業稅。“但有的開票點只要運輸經營者上交管理費,便給予其使用發票,既不代扣營業稅,也不對其發票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一名稅務工作人員說。
據介紹,公路運輸成本比較高,單價是鐵路運輸的好幾倍。“其實他們的運輸業務根本就不是公路運輸,目的是虛開貨運發票偷稅漏稅。”另一位參與此案審計調查的工作人員說。
據業內人士介紹,貨運發票是運輸行業最常使用的發票種類之一。按照中國稅法,企業採購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只要符合相應的條件,便可以憑藉貨運發票將運費的7%抵扣增值稅。而由於貨運發票是手工開具,並長期由地方政府進行管理,沒有全國統一的制式,也沒有有效的防僞措施,因此很容易被虛開和仿製,而且不易分辨真僞。
經過近半年的調查取證,專案組從許昌市48家開票單位所開具的總金額29.9億元的15930本貨運專用發票中,查出涉嫌虛開金額26.11億元。
經河南省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組織查處,已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2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9人,追繳入庫稅款8687萬元。當地稅務機關73名責任人受到處分,兩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依照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從2004年7月1日起,全國統一使用新版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根據新規定,新發票必須用稅控收款機開票,手寫無效;新發票限量供應,驗舊購新,定期檢查。新版發票能否堵住偷稅漏稅尚待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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