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人大十屆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國家審計署公佈了年度審計報告:國家體育總局挪用中國奧委會專項資金1.31億元興建職工住宅;長江堤防隱蔽工程虛報水下拋石量,多結工程款1000多萬元,淮河流域9縣套取災區羣衆建房補助資金1.36億元……3000多字的“審計清單”,曝光8宗工程及徵地案件、7宗金融大案,牽涉發改委等十多家中央政府部委局及國家級企業。
掀起這場席捲全國的“審計風暴”的審計署及審計工作者隨即成爲了公衆的焦點。
然而,記者面前的審計工作者都非常低調,“沒有什麼好說的”是他們的口頭禪。
國家審計署到底是個什麼樣的部門?怎麼能揭出這麼多大案?審計結果有多精確?審計中的難處是什麼?……
本報記者對話審計署,爲百姓撩起審計的神祕面紗。
法制晚報:按照《憲法》規定,審計署作爲國務院的組成機構,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工作,對總理負責。是不是除總理之外,審計機關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
審計署:按照法律規定,總理也不能干預我們的案件調查過程。
法制晚報:那麼審計署可以調查所有的單位?
審計署:不是。審計署只審計國家財政撥款部門,也就是公共資金和公共資產(國有資產)部分。
法制晚報:全國有這麼多的國有資產單位,你們如何確定審計對象?
審計署:我們每年的工作重點是圍繞國務院政府工作重點的變化而變化。例如,今年審計的重點是資產管理公司和十幾家大型國有企業。
(畫外音:今年審計署及所屬18個特派辦將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中國聯合通信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通用技術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和國家菸草專賣局進行審查。這批國企的審前調查已經開始,審計組於6月正式進點,參審人員達到500餘人。此次審計涉及的總金額高達1.8萬億元。)
法制晚報:你們審計的結果是不是十分的精確?
審計署:應該說是,但我們也肯定會有出錯的時候,所以申請複議是被審查單位的權利。
(畫外音:據介紹,審計署下設審計複覈處、質檢處等負責對數據的反覆覈查。審計署法制司審計複覈處一位官員說:“不能絕對說審計報告100%準確,但至今基本沒有構成訴訟的案例,複議也非常少。”審計數據一般要經過三級複覈審定,即審計組一邊審計一邊對底稿進行復核;審計組所在的專業司室同時對數據進行審計;之後複覈處進行復核。重要的審計數據還要經辦公廳、署長審批。審計的每一張重要底稿都有被審計單位的簽名
法制晚報:你們如何能保證結果的精確?
審計署: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而且定性要準。
(畫外音:在長江堤防隱蔽工程質量的審查過程中,爲了查出其中偷工減料的證據,審計人員從石頭數量入手,找到買石頭的發票,然後找賣主,再查哪天哪條船運了這些石頭的?船的噸位是多少?船運了多少趟?時間、數量、單價一算,就能發現施工單位到底買了多少石頭,是不是他們報的那麼多?諸如此類的細節都是審計人員要做的工作。)
法制晚報:有媒體說審計工作者克服了重重困難,頂住了巨大的誘惑,還有一些非常人想象的艱辛,能說說您身邊的例子嗎?審計中最難的是什麼?
審計署:壓力肯定有,但很普通。做一個審計項目就常常好幾個月不能回家,有的夫妻倆同在一個項目組,小孩和老人都無法照顧。恐嚇和威脅也有,尤其是遇到大案要案這種情況更嚴重。
(畫外音:審計人員在查案中最重要的是要找到鐵證。審計工作常常會遇到四種阻力:其一,被審查的相關人員抵制和拒絕接受質詢。其二,遭受恐嚇和威脅。有黑社會揚言花20萬元買審計幹部的人頭。其三,通過方方面面向審計人員送禮和說情。去年在長江堤防工程審計中,就有人送來12萬元錢,提出希望審計人員把審減金額少寫100萬元,審計人員最後把12萬元錢原封不動地退回去了。其四,造謠和誣告。說某某審計人員收受了多少禮金,與被審計單位有關領導是什麼特殊的關係等。)
法制晚報:已經查出的案件落實情況如何?
審計署:有一些可以執行,有一些無法執行,中間狀況很複雜。
(畫外音:審計署的一位官員說,審計報告中披露的問題一般都會得到落實。在審計意見下達後,按規定要求被審計單位應在90日之內反饋資金結果。像糾查、處罰、罰款之類的問題都會落實;涉及到人的問題,進入司法程序後,他們往往能得到立案的通知,具體的處理結果審計
部門沒辦法干涉。但是,也有些部門在審計中邊糾邊犯。1999年,交通部違規借給山東某公司3000萬元資金的問題被查出後,2000年該部將資金收回,但2002年又以同樣方式再次借出資金。)
法制晚報:在普通人的眼裏,審計就是“查賬”,它和百姓生活有什麼關係?
審計署:審計和日常老百姓的生活有千絲萬縷的聯繫,例如,審計人員對中小學亂收費的調查,對醫院亂收費情況的調查,都是我們工作的一部分。
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說,要通過審計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和有效,告訴老百姓錢是怎樣花的,“審計就是國家財產和納稅人的看門狗”。文/本報記者郭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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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紀律“八不準”
國家審計署署長李金華提出“八不準”的審計紀律。
一不準由被審計單位安排食宿;
二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請,確因路遠或工作作息時間的原因需在被審計單位食堂吃工作餐的,按每人每天5元支付;
三不準無償使用被審計單位的交通工具;
四不準參加被審計單位安排的旅遊、娛樂和聯歡等活動;
五不準無償使用被審計單位的通訊工具和辦公用品;
六不準接受被審計單位的任何紀念品、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七不準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八不準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審計風暴備忘錄
2003年6月25日,審計署公佈的報告中,一大批中央部委被曝光,被點名批評的有財政部、原國家計委、教育部、民政部、水利部、交通部等,其中,財政部被點名多次。用詞上也出現了“疏於管理,問題嚴重”等嚴厲的字眼。
在2003年,審計署還推出了審計結果公告制度。
關於防治非典專項資金和社會捐贈款物的審計結果,已經作爲2003年第一號審計公告作了正式公佈。
從2004年開始,審計署又繼而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最終目標是實現所有重大項目的審計結果都向社會發布公告。
2004年6月,審計署連續發佈了2004年審計署審計結果第一號、第二號公告,公佈了50個縣基礎教育經費審計調查結果和對全國50個縣財政支農資金審計調查結果。
6月23日開出的審計清單則再次在社會上引起強烈震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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