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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通社報道,針對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漏報動態財產申報事件,臺灣當局“監察院”經多次討論後最近研議,傾向採取“逐次處罰”原則,但每年處罰的最高上限以不超過新臺幣30萬元。
報道說,若上述原則最後獲通過,吳淑珍3年6次漏報,最高將被處以新臺幣90萬元的罰款。
據透露,吳淑珍從2002年以來迄今年2月,前後共計6次漏報動態財產。
若採用“逐次處罰”但沒有年度上限,則吳淑珍最高將被處180萬元新臺幣。這樣一來,將創下臺當局“監察院”最高罰金紀錄。
預計針對吳淑珍的罰金問題,將等到本月“廉政勤政委員會”結束後,纔會有明確答案。
依據臺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符合申報適用對象的公職人員,其兩個月內股市交易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者,必須辦理動態財產申報;漏報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新臺幣的罰款。2002年迄今,吳淑珍名下股票交易達上述規定須申報者,共累計有6次漏報記錄,引發外界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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