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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調查中,被調查者的回答雖然五花八門,但大多數答案只是簡單地認爲“動物吃好住好,不打罵、遺棄動物”就是動物福利。其實,動物福利實際體現的是人類對動物天性行爲的一種認同。動物還應享有生活無恐懼的自由,還享有表達天性的自由。例如,國外一些國家出臺法律,禁止在動物面前宰殺其同類,不許給狗動手術以阻止其吠叫等等。
近半數人認爲遺棄動物的行爲雖然有違道德,但畢竟算不上什麼大事,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有些過了。有23%的人則認爲,遺棄動物爲狂犬病等疾病的傳播埋下隱患,這對他們的健康造成了威脅,理應被制止,嚴重的則應受到法律的制裁。這些人雖然贊同用法律的方式處罰遺棄動物的行爲,但他們的出發點還是爲了保護自己的健康,當然這不能說不對,但這種想法具有一定的功利色彩。不能說,某種動物對人類有用,就出臺法律來保護它;某種針對動物的行爲對人類有害,就要通過法律來懲戒它。這樣的“以人爲本”就過於狹隘了。
“屠宰牲畜時應不令其痛苦”是動物福利理念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31%的人認爲此舉純屬沒事找事。然而他們恐怕不清楚,動物被屠宰時因恐懼會分泌大量毒素,而這種毒素對人體不利。歐盟已經拒絕從我國部分地區進口肉食產品,理由就是那些牲畜死得過於“痛苦”。33%的人認爲這樣的理念是一種“虛僞”,他們覺得人們既然要殺掉這些牲畜,何必如此“假惺惺”呢?其實,這種看法有些片面。既然人類目前還不能離開肉食產品,那麼屠宰牲畜也就無法避免,但我們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應該讓動物無痛苦地死去。
28%的人認爲立法後執行難是動物福利立法的困難之一,他們表示,現在遺棄、虐待動物的行爲很普遍,而“法不責衆”,在目前狀況下,立法時機還不成熟。44%的人認爲保障動物福利需要有大量支出,而現在資金不足,影響立法進程。28%的人則認爲,目前動物福利的理念還不夠深入人心,這既是遺棄、虐待動物行爲普遍存在的原因,也是阻礙立法的深層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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