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把中央的黨政機關、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公檢法機關、社會團體等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入都納入了審計範圍。”國家審計署行政事業審計司司長張秋霞日前在接受《瞭望東方週刊》記者採訪時說。
據張秋霞介紹,行政事業審計司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審計與中央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全國人大機關、全國政協機關、最高法院機關、最高檢察院機關和武警、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在京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地方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張秋霞說,審計署去年搞了一個調研,對派出局的審計管轄範圍做了調整,原來審計的是國務院有關部門,現在我們把中央的黨政機關、全國人大、全國政協、公檢法機關、社會團體等部門、單位的財政財務收入都納入了審計範圍,即凡是有國家財政撥款的中央部門、事業單位都納入我們的管轄範圍內。
這些部門今年剛被納入審計範圍,現在對全國政協、全國人大的審計還沒開展,以後會陸續安排。一般來說,審計計劃的起始時間是從前一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底,下半年的工作計劃我們正在考慮。
對部委的審計是一項經常性工作,今年的審計報告中涉及7個部委,其實審計的不只這幾個部門。前幾年,我們每年都要對國務院的60多個部門進行預算執行審計,有時候多一點,有時候少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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