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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近日下發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明確,拆遷估價應由估價專家委員會進行技術指導。
意見提出,省、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設區城市的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房地產估價行業自律性組織,應當成立由資深專職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及房地產、城市規劃、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的估價專家委員會,對拆遷估價進行技術指導,受理拆遷估價技術鑑定。
受理拆遷估價技術鑑定後,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指派3人以上(含3人)單數成員組成鑑定組,處理拆遷估價技術鑑定事宜。鑑定組成員與原估價機構、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者是拆遷當事人的,應當迴避。原估價機構應當配合估價專家委員會做好鑑定工作。
估價專家委員會成員、估價機構、估價人員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其鑑定意見或者估價結果無效。拆遷當事人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不協助估價機構實地查勘而造成估價失實或者其他後果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依據有關規定,對出現以下問題的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或記入其信用檔案:出具不實估價報告的;與拆遷當事人一方串通,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以回扣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獲取拆遷估價業務的;允許他人借用自己名義從事拆遷估價活動或者轉讓、變相轉讓受託的拆遷估價業務的;多次被申請鑑定,經查證,確實存在問題的;違反《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本意見其他規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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