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兩名吉林省來津打工青年閆某、呂某,在某超市停車場內盜竊後,爲抗拒抓捕,將該超市保安打傷。昨天,河西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據指控,今年2月26日晚8時許,閆某、呂某預謀後,攜帶凶器“拳刺”(雙刃短匕首)和斷線鉗,竄至河西區某超市停車場,將一輛自行車竊走。二人逃離現場時被超市保安員攔截,當保安員樑某、伊某、王某等人上前抓捕時,閆某、呂某以暴力手段進行抗拒。其間,閆某欲從口袋中掏出“拳刺”,保安員樑某見狀伸手阻止,閆某用手擰樑某左手腕,又用腳猛踹樑某腿部;呂某用手猛搗保安員伊某右手背、王某右胳膊。後閆某、呂某被衆保安制服。樑某被打後造成左腕、左小腿外傷,左腕三角骨撕脫骨折,經鑑定,其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微傷(偏重);伊某被打後造成右手外傷。
庭上,被告人閆某、呂某均對指控事實提出異議。其二人均辯稱,其口袋裏的匕首是前一天晚上削水果用的,根本沒有掏出來的想法,也沒有動手打保安。二被告人均認爲自己所犯的應是盜竊罪,而不是搶劫罪。被告人閆某、呂某的律師均稱,因起訴書中指控的其二人反抗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二人涉嫌犯有搶劫罪應不成立。合議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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