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市泰達音像發行中心在國內獨佔發行由盧庚戌、李健等演唱的《水木年華——一生有你》和《水木年華——青春正傳》的CD專輯後,發現遼寧三帝電子音像有限公司非法複製發行了該專輯,於是將三帝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各項損失29.7萬元。日前,法院經審理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爲,並賠償泰達音像經濟損失25萬元。
原告泰達音像的代理人——來自本市賓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庭審中訴稱,《水木年華——一生有你》和《水木年華——青春正傳》CD專輯系國際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出版,北京喜洋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錄製完成,並由原告獨佔發行。原告於2003年2月21日在天津市河東區某音像店公證購買了《水木年華——青春正傳》CD一盒兩片,其中曲目盜用原告發行的《水木年華——一生有你》和《水木年華——青春正傳》CD專輯曲目。該盜版光盤的激光數碼儲存片來源識別碼顯示系被告三帝公司生產。故請求判令被告三帝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在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9.7萬元並承擔訴訟費用。法院向被告三帝公司送達應訴通知、開庭傳票的同時,還向其送達了原告提供的除兩張正版CD專輯之外的11份證據複製件。三帝公司未出庭應訴,亦未提交答辯及質證意見。
法院認爲,由於被控侵權光盤與原告發行的《水木年華——一生有你》和《水木年華——青春正傳》專輯在曲名、內容、演唱形式和配器方面具有同一性,構成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複製。被告三帝公司沒有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複製《水木年華》兩CD專輯的合法授權,故應認定爲非法複製。同時,被告亦未舉證證明委託其複製盜版光盤的委託人,應推定其在完成複製行爲後非法發行了盜版光盤。從被告在光盤製作的包裝及裝幀設計所追求的儘量一致性來看,具有明顯的侵權故意。被告未經錄音製作者的許可,故意非法複製、發行錄音製品,對此被告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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