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爲了資助本市家庭生活貧困考入高等院校的應屆優秀畢業生入學,決定設立本基金。
第二條:本基金由天津日報報業集團《城市快報》、天津市慈善協會共同發起,名稱爲“城市快報慈善助學基金”。
第三條:本基金通過發動社會各界自願捐贈,募集資金。捐贈數額不限。捐贈款項一律由天津市慈善協會出具《天津市公益事業捐贈統一收據》,並按照捐贈數額,向捐贈者分別頒發《捐贈證書》和紀念牌。捐款者可按規定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
第四條:本基金資助對象是,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有特殊困難家庭中,品學兼優、報考國內重點大學被錄取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凡符合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捐贈者也可依據條件提出資助意向。
第五條:本基金由發起單位有關人員組成管理委員會,負責宣傳發動、接收捐贈、資金管理、制定當年資助方案、受理申請、研究確定資助對象及發放助學金等事宜。
第六條:爲了及時瞭解資助效果,增強工作透明度,凡享受本基金資助者,要在接受助學金後及受助期間,每半年向管理委員會和定向捐助者,反饋學習、思想、生活情況及助學金使用情況。
第七條:本基金接受捐贈及資金使用情況,及時向社會公佈,接受審計和社會監督。
第八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城市快報天津市慈善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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