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廣東珠影白天鵝光盤有限公司非法複製發行天津泰達音像發行中心享有複製發行權的《陳琳—愛就愛了》CD專輯。爲維護自身權益,泰達音像將對方訴至法院。日前,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令廣東珠影白天鵝光盤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複製涉案CD光盤和向他人提供複製品的行爲,並登報道歉,同時賠償泰達音像經濟損失18萬元。
2001年8月15日,竹山房公司與原告就《陳琳—愛就愛了》專輯錄音製品的聯合制作與發行事宜簽訂了《聯合制作發行合約書》。合同約定雙方就陳琳演唱的《愛就愛了》、《展翅高飛》、《十二種顏色》、《花樣年華》等10首歌曲共同投資製作音帶、CD、VCD。錄音製作權歸雙方共有。如遇侵權,由原告代表訴訟。
原告訴稱,原告於2002年6月28日在天津市和平區某音像製品經營部,公證購買了《陳琳—愛就愛了》CD一盒,發現其中曲目盜用原告發行的《陳琳—愛就愛了》專輯曲目。原告通過鑑定發現該光盤SID碼爲C407號盤芯碼,系被告生產線所制。原告認爲,被告的行爲侵害了原告的複製權、獨家發行權,已給原告造成巨大的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原告特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並承擔本案訴訟費和保全費。
被告辯稱,被告複製涉案光盤都是受音像出版社委託進行的。按照有關規定,被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其次,原告主張的是發行權,被告沒有進行過任何發行行爲,只是複製,複製行爲不可能侵害原告的發行權。另外,被告複製涉案光盤數量很少,獲利很小,原告主張被告賠償損失的數額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原告主張被告賠禮道歉亦沒有法律依據。
法院認爲,原告是《陳琳—愛就愛了》CD專輯的錄音製作者之一,其對該CD專輯的複製權和獨家發行權,受我國法律保護。被告未經錄音製作者許可,擅自制作並向他人提供複製品的行爲,是對原告複製權和發行權的侵犯,應當承擔停止侵害及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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