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病毒也可按需求訂做,並明碼標價進行交易,用於盜竊用戶賬號、密碼及發送垃圾郵件。昨天,一個大肆叫賣電腦病毒的黑客網站引起反病毒專家的注意。
記者從該黑客網站看到這樣一則廣告——免費版本的××病毒有功能限制,且可能被瑞星等殺毒軟件查殺。××2.0病毒100元至200元可訂做,不被任何殺毒軟件所查殺,且有技術指導支持。想知詳情請加QQ與××聯繫。
“目前很多電腦病毒都帶有明顯的商業目的。”瑞星反病毒工程師蔡駿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一些人企圖用中毒的電腦來發商業性質的垃圾郵件、盜竊用戶各種賬號和密碼、傳播色情內容等。於是,一些黑客趁機用寫病毒賺錢。
就該廣告宣稱該病毒“不被任何殺毒軟件所查殺”,蔡駿稱“這個網站提供的是木馬病毒。他們所謂的新病毒只不過是對現有病毒的配置和特徵做了一些改進,來逃避反病毒軟件的查殺。他表示,瑞星將密切關注此事,除了使用個人防火牆外,只要反病毒廠商及時截獲病毒變種並升級殺毒軟件,即可查殺這些“訂做”的病毒。
按照蔡駿的說法,這些“訂做”的、帶有商業目的的木馬病毒一般不會主動傳播,惡意攻擊者會把它僞裝成各種誘惑性的文件欺騙用戶下載運行。運行後攻擊者就可竊取用戶的QQ號碼、遊戲裝備等。蔡工程師提醒廣大用戶:從網上下載文件後一定要用最新版殺毒軟件檢測後才能運行。
目前,瑞星已通報本市警方。警方表示將密切關注該網站的行動。
法規鏈接
中創律師事務所吳剛律師說,《刑法》對違反國家規定、將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及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也將進行相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也規定: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數據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或未經許可出售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除予以沒收外,可處以違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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