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01年12月13日,北京奧組委主席劉淇在奧組委成立大會上同時宣佈成立了“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監督委員會是專門負責對北京奧運會籌辦工作實施監督的領導機構,由來自監察部、審計署和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23位委員組成。7月9日,監督委員會負責人就北京奧運會資金管理使用情況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採訪。下面是訪談的內容:
記者問(以下簡稱問):目前,隨着奧運籌辦工作進入到一個全面開展的實質性階段,社會各界對北京奧運會的籌辦工作很關心,特別是對奧運會的資金管理問題非常關注,請您就北京奧運會資金管理方面的基本情況先作一個簡要介紹。
監督委員會負責人答(以下簡稱答):加強北京奧運會資金的使用管理是奧運籌辦工作的重點,也是監督委員會的監督工作重點。北京奧組委在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包括財務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集中採購制度等,實行財會集中核算,收支分開、部門預算等。
在日常的資金使用管理方面,奧組委明確規定了資金的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規範了各類事項的支出標準。特別是在大額專項支出方面,建立了嚴密的管理控制制度,嚴格規範了項目立項、審批、概算和預算編制、合同簽訂和執行、結算等全過程管理控制程序。總的說來,奧組委在資金管理的體制、制度和機制方面是比較健全合理的。
問:監督委員會成立以來,在加強對北京奧運會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
答:按照“關口前移,重在預防;全程介入,嚴格監督”的原則,監督委員會在對奧運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督方面採取了一系列切實有效的監督措施。奧組委設立了專門的監督部門———監察審計部,負責對奧組委的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專門的日常監督,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並監督制度的落實,開展定期審計和專項審計,目前是每半年審計一次,同時對一些大額專項資金進行專項審計。另外,我們還聘請了會計師事務所對奧組委的資金進行外部審計,每年審計一次,審計結果報國際奧委會。
對奧運場館工程建設資金的監審是監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北京市政府專門成立了北京市奧運場館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對北京市的奧運場館建設,包括對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近期,北京市奧運場館工程建設指揮部會同市政府財政、監察、審計等有關部門,對奧運場館工作機構和建設項目業主單位的項目建設的資金使用、合同管理及執行情況進行了聯合檢查。
問:監督委員會通過監督檢查,是否發現有資金被挪用、擠佔、截留、貪污等問題?
答:到目前爲止,沒有發現任何北京奧運會資金被挪用、擠佔、截留、貪污等問題,也沒有接到這方面的投訴舉報。可以肯定地說,北京奧運會的資金使用管理是嚴格規範的,是完全合法合規的。
問:據瞭解,6月24日《中國日報》在刊登國家審計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審計報告時,報道了“國家體育總局動用奧運會組委會專項資金1.31億元”的消息,請問這件事是否屬實?
答:有關國家體育總局動用奧組委專項資金的報道純屬失實報道。該媒體已在6月25日公開發表糾錯聲明,承認錯誤,並專門致函奧組委,明確說明由於記者和編輯的翻譯錯誤造成了失實報道,已向北京奧組委表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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