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中國勞工對日索賠
1944年,360名中國勞工被西松建設公司強擄到日本從事重體力勞動,直到日本戰敗。5名中國勞工及死亡勞工家屬1998年1月向廣島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西松建設公司對每名原告賠償550萬日元。廣島地方法院2002年7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西松建設公司應負法律責任,但以事件發生的時間已超過民法所規定的20年賠償請求權期限爲由,駁回了原告的賠償請求。爲此,5名原告向廣島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天津勞工邵義誠,南開區居民,78歲。7日中午抵達日本福岡機場,不日將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