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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峯槍下留人案懸疑未解(附圖)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7-10 12:52
 

 

  昨日,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臨時做出決定,今年初被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內蒙古敖漢旗婦女楊平故意殺人一案暫緩開庭。這已是此案的第三次開庭,前兩次楊平都已被判死刑,但是卻在行刑前15分鐘被“槍下留人”。而當事人楊平———一位憨厚的家庭婦女,在案件的庭審過程中,曾數次翻供。她的丈夫則在死刑宣佈後,留下了一封“自首書”後神祕失蹤。

  半年的時間過去了,繁複撲朔的案情使赤峯市司法界陷入了困境……

楊平的姐姐楊鳳嬌(中)和律師爲了妹妹的官司四處奔波
楊平在與律師對話時顯得如此茫然

  行刑前15分鐘 槍下留人

  2004年1月10日的清晨8時,赤峯市敖漢旗看守所死一樣的寧靜,院內的警車無聲地閃爍着警燈。

  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警以及前來押送楊平趕赴刑場的武警正在等待着,他們在等待楊平吃完她人生的最後一頓餃子,而武警已經開始檢查槍決犯人時必備的手套和口罩。

  此時,等待在看守所院內的犯人家屬———楊平的姐姐楊鳳嬌已經開始絕望了。她一會馬上就要與自己49歲的妹妹訣別,時間只有3分鐘,而這之後妹妹就只能活在自己的記憶當中。她想不明白,自己昨天已經向中級和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最新的有利證據,能夠證明妹妹楊平並沒有殺人,爲什麼結果卻仍然躲不過那顆無情的子彈。楊鳳嬌在零下的氣溫中緊張地發抖,全身卻燥熱難忍,她不由自主地跺着腳,嘴裏不停呼出慘白的霧氣,耳中只能聽到自己的急促呼吸。

  此時已經是8:10,距離行刑時間只剩20分鐘。

  來見妹妹之前,楊鳳嬌已經做好了三個準備:妹妹因爲自己送來的新證據獲救;親手給妹妹收屍;自己心臟病發作。此時,她發現自己正在向第二個準備靠攏着,而此前她通過電話已經替妹妹預訂了火葬場的運屍車。

  此時看守所內的楊平正在掙扎。

  楊平向相處了半年多的法警抽泣道:“我是冤枉的,我在替人頂罪。”管教只能點點頭,並告訴她:“吃吧,好歹別做餓死鬼。”而正在一旁的看守所所長趙春山此時也有點異樣,雖然他經歷過不知多少次這樣的場面。對於楊平,趙春山多少還是有點好感的,“她在這裏表現挺好,從來不鬧事。”趙春山說道,“執行死刑的時間一般是不告訴死刑犯的,那時的楊平也不例外。她自己感覺到了。”

  然而,事情之後的發展卻出乎預料。

  8:15,楊鳳嬌突然發現,法警與武警們登上了汽車,一直沉寂的他們悄無聲息地走了,沒有看見妹妹楊平在車上,她的心揪到了嗓子眼,之後有看守所民警告訴她,“楊平今天不處決了”。

  楊鳳嬌知道自己的努力有了效果。

  兩次宣判死刑 兩次翻供

  讓人們無法理解的是,楊平的死刑判決是經過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先後審理查明,而且竟然是楊平本人供認過的。

  法院一審和二審審理查明的情況是:2003年2月16日17時許,楊平的丈夫李宗貴酒後欲騎摩托車去劉林家索要曾存放在劉家的鐵鍬,楊平身藏兩把尖刀隨其前往,到劉林家後以索要鐵鍬爲名,與劉林及其兒子劉士華口角,繼而互相廝打,廝打中楊平用尖刀照劉林腹部、劉士華臀部各刺一刀,而後騎摩托車離開現場。劉林被刺後因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劉士華經法醫鑑定構成輕傷。

  而楊平本人也在一審和二審過程中對這一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楊平在公安機關偵查和檢察機關審查階段,對用刀捅死劉林一事多次承認,只在一審法庭時對身藏兩把尖刀的說法提出異議,稱只帶了一把尖刀。在一審時,楊平辯稱,她沒有故意殺人,是被劉林他們打急了才用刀捅的他們。

  2003年9月1日,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下達,楊平犯有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後楊平上訴到二審法院,經審理,內蒙古高院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但是,楊平私下與辯護律師在一審與二審宣判後見面時,卻流露出了是在替丈夫李宗貴頂罪的意思,這讓爲楊平進行辯護的律師林文彬頭痛不已,因爲雖然在一審之後楊平向律師表露了沒有殺人的意思並進行了上訴,但卻在二審上訴時卻仍然承認自己曾經殺人的犯罪事實,這讓林文彬百思不得其解,辯護工作陷入被動。

  就在這樣的拉鋸狀態下,二審維持原判之後,楊平得知自己必死無疑,她的態度終於出現了轉機,開始否認自己殺人,並承認自己頂罪,而其講述的事實再次堅定了律師林文彬維護法律尊嚴的決心。

  律師數次探訪 揭開真相

  經過律師林文彬數次前往敖漢旗,聽取相關人員所提供的案件陳述,終於勾勒出了此案的前後。

  經過林文彬瞭解,楊平一家與被害人劉林一家曾經是親家關係,楊平的大兒子曾經與劉林的女兒劉彩花有過婚約(劉彩花曾經與他人離異,有一女),還曾經交換彩禮,然而楊平的大兒子嫌劉林的女兒劉彩花比自己大八歲,又是離婚的還帶一個孩子被人恥笑,所以提出解除婚約,這使得本爲親家的兩家爲此反目,並積怨已久。

  2003年2月16日17時許,楊平在家作農活時,其丈夫李宗貴從親戚家喝完酒回來,欲去劉林家索要曾經存放在劉林家的鐵鍬,楊平擔心其酒後鬧事,便與他一同前往。到劉家後,楊平、李宗貴與劉林及其子劉士華髮生廝打,廝打中,劉林腹部、劉士華臀部被各刺一刀,劉林因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而在二審判決下達後,楊平終於發現如果不說出實情,自己將必死無疑。她在和律師會面時終於表示,劉林是其丈夫李宗貴所殺,而她是爲丈夫頂罪的。原因則是她自己以及兩個兒子、兒媳婦、小孫子都沒有生活來源,而丈夫李宗貴在公路段上班,是全民工人,每月工資1000多元,全家都靠他養活,全家都離不了他。而且丈夫李宗貴還託人告訴她,沒什麼事,坐個幾年牢就能出來,所以她才甘願頂罪,不讓自己的家徹底垮掉。

  然而,此時已經爲時已晚,二審判決爲終審判決,楊平因犯有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而如果不是一份重要證據的出現,楊平本應該在1月10日那個陰冷的早晨就被處決。

  丈夫留下自首書 離家出逃

  讓楊平在被處決前被“槍下留人”的,正是一份由楊平丈夫李宗貴留下的自首書。

  據楊平的姐姐楊鳳嬌介紹,她一直不相信自己的妹妹竟然會行兇殺人。對於妹妹自己承認殺了人也是百思不得其解,但苦於無法見到看守所內的妹妹,自己也是乾着急。

  1月4日,楊平的兒子發現自己父親李宗貴離家出走了,今兒發現了父親留下的一份自首書和一盤錄音帶。楊鳳嬌立即把這兩件重要的證物交給律師林文彬,並寄給了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和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但是直到她接到妹妹的死刑日期確定爲1月10日的通知,兩級法院都聲稱從來沒有接到過這樣的證物。

  1月9日,爲了挽救妹妹的生命,楊鳳嬌親自攜帶兩件證物連夜坐火車趕到赤峯,一大早將兩件證物親手交到了主審法官的手中,這才促成了“槍下留人”的一幕。

  記者隨後拿到了自首書的複印件,上面的署名是李宗貴。在自首書中,李宗貴承認兩把刀都是他攜帶的,劉林也是他捅的,自首書上寫道:“我和楊平說,你是女人,公安局不一定怎麼樣你,我和你不同,我有工作單位。就是死,你也全擔過去。”。

  在自首書中,李宗貴還詳細敘述了當天案發的全過程以及他是如何與妻子楊平商量串通頂罪。

  在自首書的結尾,李宗貴寫道:“我不能讓楊平替我死,所以我自首,我看看祖國的大好河山,我就跳海自殺。”而李宗貴也隨着這封自首書的出現而銷聲匿跡,自首書的落款日期是2003年12月31日。

  偵審過程存疑 赤峯公檢法

  對於自己手中這宗罕見的“槍下留人”案,辯護律師林文彬對於案件的偵破及審理過程有着自己的看法。

  首先,他認爲被害人劉林及其子劉士華動手傷害楊平在先是有過錯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確認楊平刺殺了劉林,那麼楊平根本沒有殺害劉林的故意,更不會希望劉林死亡結果的發生。所以說沒有殺人的故意,應定爲故意傷害罪更爲準確。況且本案究竟是楊平致劉林死亡還是李宗貴致劉林死亡的疑點至今仍然不明。

  其次,林文彬律師認爲一審法院對楊平故意殺人案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他表示,通過查閱受害人劉士華的口供發現,劉士華已經證實了李宗貴從腿上解下一把尖刀,就已經說明了最起碼也是李宗貴及楊平各持一把尖刀,究竟是誰刺傷劉林,公檢法僅依靠楊平自己的口供是難以認定的。公安機關提取兩把尖刀的證據,無法證實誰是刺死劉林的真兇,而公安部門的物檢報告雖然證實了楊平右袖子上血跡是死者劉林所留,但同時也證實了李宗貴褲子上的血跡也是死者劉林所留,因此該證據不具有惟一性,不能說楊平袖子上有劉林的血跡,就說劉林是楊平殺死的。

  另外,一審法院依據幾名證人的證言時有斷章取義和主觀推測的嫌疑。所引用的幾人的證言都沒有明確直接說出劉林是楊平刺死,而只是證人的猜測和道聽途說,主觀性極大,因此認爲一審法院在採信幾名證人的證言上存在失誤。

  最後,林文彬表示,本案兩名犯罪嫌疑人楊平和李宗貴是夫妻關係,案發後又單獨在一起研究案情,存在着串供、訂立攻守同盟的可能性,楊平極有可能替人頂罪。

  因此,律師林文彬認爲,隨着最新證物的出現,此次“槍下留人”案極有可能出現轉機,但談論楊平能否成爲“槍下留人”的倖存者,仍然爲時過早。

  懸而未決的關鍵 維護尊嚴

  隨着再次開庭時間的推遲,這次罕見的“槍下留人”案陷入了曠日持久的困局當中。而在這一困局當中,保全數方的尊嚴卻成了此案懸疑未決的關鍵。

  首先就是要維護生命的尊嚴,這不僅包括楊平的生命尊嚴,也包括了死者劉林的生命尊嚴。“人命關天”,一個“天”字表述了生命的至高至上。正因如此,剝奪人的生命權成了刑法對犯罪分子的最高處罰。而一旦出錯,則是無法挽回的。一旦錯殺楊平,而讓真兇逍遙法外,不僅是對楊平生命尊嚴的不尊重,也同樣是對被害的死者劉林的生命尊嚴的不尊重。

  同樣的,法律的尊嚴也是必須維護的,這就一定要保證宣判結果的公正與準確。一位赤峯市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的“槍下留人”案一旦判決,如果結果沒有詳實的證據做保障,就不能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法律應該重證據而非口供,只有經過公安、檢察院、法院各自的詳細調查取證,才能最終定案,而不能說犯罪嫌疑人一旦供認即簡化了偵查取證的過程。

  另外,從記者聽到的各方面的反應得知,赤峯市公檢法部門自身的尊嚴也成爲了此案懸而未決的隱性因素。

  記者對赤峯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採訪時,其政治部的魏主任甚至否認曾下達過二審裁決書,也就是否認曾要對楊平執行死刑。他只是表示案情發生了變化,要重新調查審理。而這與敖漢旗看守所所長趙春山的表述有所矛盾,同時楊鳳嬌也證實確實有過二審裁決,否則她不會接到赤峯中院的通知,自然也就不會去給妹妹買新衣服,更不會去訂運屍車。

  有知情人透露,此案畢竟在審理過程存在懸疑的情況下作出了判決,這一現狀也讓參與此案的公檢法部門臉上無光,而如果此案作出了與之前的判決結果相左的結果,各部門對案情的失察以及辦案過程中出現失誤的責任也成了一個問題。

稿源北方網 編輯:樑宏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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