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9時,黑龍江省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判決黑龍江省人事廳原黨組書記趙洪彥因犯受賄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檢察機關指控,趙洪彥在任綏化地區地委書記期間,先後6次收受58萬元人民幣的賄賂;在任黑龍江省人事廳黨組書記期間,先後收受19萬元人民幣和1萬元美金的賄賂。此外,趙洪彥還對298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當庭判決:趙洪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對被扣押的全部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趙洪彥沒有委託辯護人爲其出庭辯護,對法院的判決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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