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檔案
姓名:秦某
性別:男
年齡:33歲
職務:本市某設計院項目經理
案由:貪污、賄賂
作案手段:非法註冊個人公司,隱瞞合同總額,截留公款
涉案金額:60餘萬
被判徒刑:12年零6個月
北方網消息:天津市某設計院項目經理利用職務便利,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截留侵吞設計費605000元,同時以諮詢費名義向分包單位索取好處費30600元,還給項目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檢察人員經過縝密偵查,2次退查,3次提訊,7次開庭,40個小時的庭審,在其涉嫌貪污公款5.4萬元的基礎上深挖案源,又查出近60萬元的貪污款。近日本案經南開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貪污罪、賄賂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零6個月。
項目經理大肆侵吞鉅款
被告人秦某,今年33歲。1999年4月,設計院開始實施修訂後的項目經理承包制。秦某被選爲項目委託代理人、項目經理。同月,秦某以其本人及其父親的名義作爲出資股東在上海市工商局閔行分局註冊成立上海兆洋醫藥工程有限公司,秦某是法定代表人。2001年10月8日,因未按規定申報年檢,該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
檢察機關經審查查明,1999年,秦某作爲本市某設計院委託代理人與浙江省龍泉市辰龍藥業有限公司周某等人商談辰龍公司異地搬遷一期工程設計項目。經商談確定該項目設計費爲63萬元。秦某爲達到侵吞設計院設計費之目的,要求對方將該項目設計合同一分爲二。後來,秦某要求辰龍公司在和設計院簽訂設計費爲50萬元的設計合同後,再與上海兆洋公司簽訂補充協議,以截留設計院設計費。此後,浙江辰龍公司先後匯至上海兆洋公司10萬元,秦某將該款非法佔有。
1999年12月,秦某代表設計院與上海分院簽訂“浙江辰龍公司項目分包合作設計協議”,設計院在收到浙江辰龍公司設計費後按照上述協議規定的比例先後給付上海分院15萬元。秦某將其中5萬元非法佔有。
今年4月24日,秦某作爲設計院代理人與北京金力克醫藥生物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設計費爲39萬元的工程設計合同。秦某向對方謊稱上海兆洋公司是設計院的下屬單位,又非法佔有54000元設計費。
今年5月,秦某與吉林馬應龍製藥有限公司商談該公司粉針車間GMP改造項目,從中非法侵佔9萬元。
另外,秦某在與河北省邯鄲市成功藥業有限公司簽訂固體制劑車間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時,其截留侵佔設計院設計費總計13萬元。
此外,秦某還利用擔任項目經理職務上的便利,以工藝諮詢費名義向他人索取30600元。
3次訊問2次補充偵查
據辦案人介紹,檢察人員3次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聽取了被害單位的意見,聽取了犯罪嫌疑人委託人的意見。期間,退回補充偵查2次。經上述工作表明,上海兆洋公司實際是其施行貪污作案的工具,其作案手段是以設計院名義談項目,之後將合同一分爲二,對單位隱瞞所籤合同總金額,對項目甲方稱上海兆洋公司是設計院的下屬公司,以此騙取的手段達到將設計費非法佔有的目的。
本案是發生在建設設計工程領域的職務犯罪,其特殊性在於依靠一個項目的書證及證人證言所形成的證據鎖鏈難以完全鎖定犯罪嫌疑人所實施的犯罪事實,因而如何舉證是本案的關鍵。通過對秦某所負責的浙江辰龍、北京金力克、吉林馬應龍、河北省邯鄲成功公司及分包單位上海分院的人員分別進行查證,每一個項目所形成的證據鎖鏈均能與其他項目所形成的證據鎖鏈互相印證,由此證明秦某截留侵吞設計院應收設計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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