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今天上午,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時說,本市醫保患者應該正確對待“降低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標準的政策”,並理性對待醫療期,一旦痊癒或經醫生診斷爲好轉的,不論是從健康的角度還是從降低個人負擔的角度考慮,都應當及時辦理出院手續。
據介紹,本市規定醫保患者在一個醫療年度內,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低於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有的醫保患者只要本年度住過一次院以後,身體一有不適,就選擇再次住院來治療。醫保患者這時只看到了兩次起付線之間的差距,殊不知再次住院時,前期住院時已經做過的各項檢查、化驗等項目都要再重新做一遍。這樣一來,醫保患者不僅要再交一個起付線,而且還要重複付費,增加的個人負擔要遠遠高於兩次起付線之間的差距,個人負擔明顯加重。
本市規定醫保患者在一個醫療年度內,住院最長不得超過90天,超過90天要按第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再繳納一次起付線金額。有的醫保患者不管自己是否需要再住院,爲了享受這一次住院90天的醫療期政策,而不計後果隨意延長住院天數。這樣做受損失的只是醫保患者自己:首先,醫院的健康環境要遠遠低於自己的家庭環境,不僅不利於自己身體的康復,對家庭成員的身體健康也帶來一定的威脅;其次,據統計,今年上半年三級綜合醫院的日均個人負擔爲166元,三級專科醫院日均個人負擔爲131元,二級醫院日均個人負擔爲89元,一級醫院日均個人負擔爲28元,也就是說多住一天,自己就要或多或少拿出一部分費用交給醫院,而這部分支出並不是爲自己健康所必須付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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