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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新社報道,如果美國政府因在總統大選前遭遇恐怖襲擊而決定推遲大選的話,美政府的決定將得不到任何法律支持。美國總統大選的日子是法定的,要推遲舉行大選卻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美國政府目前正在研究推遲大選的司法可能性。美國選舉協助委員會主席德福萊斯特·索亞雷斯前日致函美國土安全部部長裏奇,詢問有關推遲大選的司法程序。他在信中說:“美國政府中沒有一個機構有權取消或推遲聯邦選舉。”
國土安全部發言人表示,由於涉及司法問題,已將索亞雷斯的來信轉交給司法部,目前尚無定論。
喬治·華盛頓大學的法律教授喬納森表示,目前美國的法律不允許推遲總統大選。如果要推遲大選,國會必須在大選前通過新的法律。他認爲在美國曆史上,總統選舉日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不能被推遲。如果真的有一個可推遲大選日的法律,那麼政府中必然有一個部門被授權下令推遲選舉。如果大選前真的發生恐怖襲擊,政府極有可能會濫用權力。因此無論發生什麼事情,選舉日不應被推遲。
自1845年起,美國法律規定11月第一個星期一過後的星期二爲總統大選日期,今年的大選日爲11月2日。在19世紀中期選擇11月爲選舉月是爲了給廣大農民提供方便,選擇星期二是因爲星期一是宗教活動日。避開11月1日是因爲每月的第一天是貿易者的結算日。
美國曆史上從來沒有推遲過總統大選。即使在1861年至1865年的內戰期間,總統選舉也是按時舉行的。迄今推遲選舉的唯一一個先例是原定2001年9月11日舉行的紐約市政選舉的初選。該選舉因發生911恐怖襲擊事件而被迫推遲,但這只是一次地方選舉。
國土安全部長裏奇上週五警告說,“基地”組織正計劃在美總統大選前對美髮動大規模恐怖襲擊,目的像馬德里爆炸案一樣影響美國的總統大選。但美國目前沒有得到任何具體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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