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作出的解釋及其有關決定,是基本法的組成部分,對香港特區政府是有約束力的。董建華13日出席香港特區立法會會議,答覆議員提問。他表示,關於07年行政長官選舉和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了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並通過多種方式徵詢了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後,就此問題作出了決定。
董建華說,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有關行政長官負責執行基本法及依照基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區法律的規定,行政長官負有在特區執行人大常委會決定的職責。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行政長官的法定職責是執行決定,並就此對中央政府負責,不能向人大常委會提出關於修改其決定的要求。
董建華表示,目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就07年行政長官選舉,以及08年立法會的具體產生辦法進行公衆諮詢。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已經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及循序漸進的原則,對上述兩個產生辦法作出適當修改,提供了法律依據和相應的空間。他希望各界人士積極參與香港特區政制發展小組的諮詢工作,讓香港的政制向前發展。
他強調,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實行“一國兩制”。因此,任何涉及中央及香港特區關係的事情,都需要考慮很多因素,不可只從香港的角度考慮。在“一國兩制”的前提之下,不能單單考慮“兩制”,也要考慮到“一國”,這是一個大原則。
他指出,“港人治港”的一個重大課題,是如何處理好行政與立法的關係,如何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要求,在確保行政主導的同時,充分發揮立法會對政府監督、制衡和配合的作用。過去4年我們大家努力按照這個路向不斷探索、不斷總結和累積經驗。這個進程不會因爲一屆政府或立法會的結束而停止。
董建華說,過去4年,是香港迴歸以來政治、經濟、社會受到重大考驗的一段時期。在客觀條件惡劣的環境下,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得到市民的支持、中央政府的支持和內地省市的支持,在挑戰和考驗中,政治穩定,經濟復甦,社會氣氛也趨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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