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二·二三”中石油川東北氣礦井噴特大安全事故中,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將於十四日在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審判。
重慶市檢察機關提供的消息稱,六名對“一二·二三”特大井噴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犯罪嫌疑人分別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石油鑽探公司原副經理、總工程師、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主任吳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鑽井二公司鑽井十二隊原隊長吳斌;原錄井工肖先素;四川石油管理局鑽採工藝研究院定向井服務中心原工程師王建東;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鑽井二公司十二隊原技術員宋濤;四川石油管理局川東鑽探公司鑽井十二隊原副司鑽向一明。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重慶市開縣高橋鎮的川東北氣礦十六H井發生特大井噴事故,造成二百四十三人死亡,人民羣衆的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二00四年一月十日,重慶警方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王建東、宋濤、向一明等三人逮捕。一月十五日,又依據相關法律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吳華、吳斌、肖先素等三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
據瞭解,此次庭審將持續約三至五天,法庭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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