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被告人陳某因在車間內吸菸而遭車間主任罰款。陳某非但不交罰款,反而懷恨在心,並持一把自己用鋼銼磨製的尖刀將車間主任捅死。日前,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查明,被告人陳某系黑龍江省鐵力市農民,2003年4月來到本市靜海縣蔡公莊某村樂器廠打工。2004年1月9日上午,被告人陳某違反規定在車間內吸菸,被車間主任張某發現。張某告知被告人陳某對其罰款50元,並讓陳某於當天下午交納。當日下午,張某向陳某催要罰款時,陳某稱沒帶錢,張某即向被告人陳某表示,不交50元罰款轉天就要交人民幣500元。後二人發生爭執,被他人勸開。次日中午,張某向被告人陳某再次催要罰款,被告人陳某稱沒有錢,張某當即告知被告人陳某不交罰款就將其開除。爲此,被告人陳某對張某懷恨在心,並在車間用砂輪將一把鋼銼磨製成尖刀,伺機報復。當日下午15時許,張某找被告人陳某一同到該公司廠長辦公室解決此事。廠長支持張某,並讓被告人陳某交納500元人民幣罰款,否則將予以辭退。被告人陳某當即表示不幹了,隨即離開廠長辦公室。而後,被告人陳某攜帶事先準備的尖刀,來到與車間相通的更衣室等候張某。16時許,當張某從更衣室經過時,被告人陳某趁機持尖刀朝張某的胸、腹部猛捅數刀,張某奮力反抗掙脫,並大聲呼救,後被他人送往醫院搶救。但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陳某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歸案。被告人陳
某的行爲給附帶民事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對方喪葬費、死亡補償費、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47740餘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陳某在工作期間,違反廠規並拒不接受處罰,爲泄憤而持刀行兇殺人,其行爲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犯罪情節和後果均特別嚴重,應依法予以處罰。被告人陳某的辯護人以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負有一定責任,要求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採納。被告人陳某的行爲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了經濟損失,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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