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基層法庭審判員的工作量有多大?包括立案、審理和執行等項工作在內,每個審判員平均每年要受理256件案件。這是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於世平昨天在寶坻區楊家口人民法庭向前來視察的市政協部分委員介紹的。
據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另一位負責同志介紹,除市內六區及津南區、開發區以外,我市其它區和縣人民法院下設有63個人民法庭。從2001年至今年6月底,全市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7.92萬件,已經結案7.26萬件,結案率爲92%,佔全市11個基層法院的40%。由於各類案件得到及時公正審理,有力地促進了我市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與此繁重任務不相適應的是,目前我市各個人民法庭普遍存在着人員偏少、年齡偏大、待遇較低、設備落後、法庭狹小等諸多困難。市高級人民法院和各區縣法院不斷深化對人民法庭建設重要性的認識,推進人民法庭的司法建設,提高法官隊伍素質,在全系統開展“爭創人民滿意的法院,爭當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活動。廣大法官克服許多難以想像的困難,超負荷工作,努力做到公正執法、司法爲民,涌現出一批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其中寶坻區人民法院2002年和2003年在全國分別被評爲人民滿意的好法院和模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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