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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昨天,天津市交管局公佈了近期市區違法佔路停車調查情況。據不完全統計,在市區1075條道路上,現有機動車違法停車點段約1145處,每天違法停車1.2萬輛次以上;非機動車違法停車點段1188處,每天違法停車6萬輛次以上。針對以上情況,市交管部門決定在市區和塘沽區實施專項治理佔路停車交通違法行爲活動,採取攝錄取證方式對違法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進行處罰,以消除道路交通擁阻隱患。
交警執法規範嚴格
1、機動車違法臨時停車,交警依法指出違法行爲並予以口頭警告,責令違法停車駕駛人立即駛離;違法停車駕駛人拒絕立即駛離或拒不駛離的,交警可現場給予處罰。
2、機動車違法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交警採取攝錄取證方式進行處罰,執法交警離開攝錄現場前,違法停車行爲人返回且認可違法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交警應當場處罰。
3、交警對違法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採取攝錄取證方式處罰時,應首先填寫《違法停車處理通知單》,夾放在機動車前風擋玻璃雨刷器下,選擇適當角度拍照清楚反映機動車牌號、已被放置《違法停車處理通知單》、違法停放地點禁停標誌或能明確違法停放地點標誌性物體、拍攝日期和時間等畫面的照片,並應及時將拍攝取證資料交交警支隊保存並據此對違法停車行爲人實施處罰。交警攝錄取證資料交到交警支隊之前,違法停車行爲人已到交警支隊接受處罰並對違法事實無異議的,可根據《違法停車處理通知單》進行處罰;違法停車行爲人對交通違法事實有異議的,交管部門應告知當事人待攝錄資料錄入系統後再接受違法行爲處理。
違法停車等候處罰
1、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中機動車應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的規定,認定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中非機動車應在規定地點停放、非機動車在停放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規定,認定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爲。
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違法停放機動車適用非現場處罰,對駕駛員或機動車所有人處200元罰款並記2分;違法臨時停車,駕駛員拒不駛離,可適用現場處罰,對駕駛員處200元罰款並記2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對非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爲人或車輛所有人予以警告或處20元罰款。
違法停車接受處理
1、機動車駕駛人發現車輛被放置《違法停車處理通知單》後,如對違法事實無異議,可隨時持《違法停車處理通知單》到市內六區及塘沽區交警支隊設立的交通違法處理辦公室接受處罰,如執法交警尚沒有離開現場,可要求交警當場給予處罰;
2、如因風吹、人爲等原因造成《違法停車處理通知單》遺失,致使違法行爲人沒有接到《違法停車處理通知單》而在媒體公告了違法車輛牌號的,請及時通過電話、短信、網站查詢併到市內六區及塘沽區交警支隊設立的交通違法處理辦公室接受處罰;
3、對違法事實有異議的駕駛人,應按《違法停車處理通知單》寫明的接受處理地點查看交通違法攝錄資料;
4、非機動車駕駛人應注意違法停放地放置或張貼的提示語,攜帶相關證件並按寫明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首批治理機動車違法佔路停車的道路爲:和平區的解放北路、河北路、成都道、南京路,河西區的氣象臺路、友誼北路、圍堤道、大沽南路,河東區的十經路、津塘路、新開路、程林莊道,河北區的中山路、建國道、金鐘河大街、普濟河道、三經路,紅橋區的新紅路、復興路段、一號路,南開區的東馬路、衛津路、紅旗路,塘沽區的主要道路。
首批停車規劃樣板路爲:和平區的曲阜道,河西區的解放南路,河東區的十一經路,河北區的獅子林大街,紅橋區的丁字沽三號路,南開區的紅旗路,塘沽區的上海道外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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