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嘉慶、楊永革報道:《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師旅團核化生整體防護能力評估規定》日前由總參謀部批准頒發全軍施行。《評估規定》的頒發,使我軍核化生防護建設在科學化和法制化的道路上又邁出了重要一步,對健全核化生防護訓練機制、規範和促進陸軍核化生防護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評估規定》以中央軍委領導關於軍事訓練和核化生防護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爲指導,適應推進中國特色軍事變革的新要求、適應我國核化生安全環境特別是軍事鬥爭準備的新形勢、適應我軍防護建設的新變化,吸收借鑑我軍戰鬥條令、軍事訓練條例以及軍事訓練等級評定規定等一系列規章的主要精神,系統總結十多年來的評估實踐經驗,運用現代管理理論對評估要素進行分析論證,體現了科學性、實用性的原則,具有很強的操作性。
《評估規定》共5章26條,重新構建了整體防護能力評估的項目、內容,將整體防護能力區分爲防護組織、防護訓練和防化裝備等3個要素9項內容;調整了整體防護能力的等級劃分,把整體防護能力等級區分爲合格與不合格;明確了整體防護能力評估的實施程序,規定評估工作必須按照下達任務、實施考評、等級審批的程序進行;規範了整體防護能力評估的組織方法,使評估工作既可以結合年終軍事訓練考覈進行,也可以與部隊訓練階段考覈同步進行,相關內容也可以融入部隊訓練等級評定、戰備檢查和裝備保障檢查等工作,便於評估工作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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