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原北京市國強技術公司總經理劉偉峯因貪污公款1472餘萬元、挪用公款100萬元,被市二中院驗明正身後執行槍決。
劉偉峯被羈押後,一直辯稱自己沒有貪污,只是挪用。但實際上,他將大量公款以真名或假名藏匿於私自租用的銀行保管箱中,案發後拒不交待存款藏匿處,在司法機關要求他協助將其私存境外的公款追回時,他也予以拒絕。2003年2月,市二中院依法判處劉偉峯死刑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